史有记载,1953年9月16日——18日的政协会议上,毛主席和梁漱溟有过一次交锋。其激烈程度,可用“惊天动地”来形容。今天,只要你重温毛主席《批判梁漱溟的反动思想》(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07——115页)的文章,从字里行间,仍能“看到”“体味到”当时情境的“炸烈”程度。不过,如要研究这次交锋的社会性进步的实质,它却也算得上是一次“民主性”磕碰。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次历史性历练。
事情发端于——梁漱溟批评我党的农民政策和总路线的“九天九地”说。梁公开发言:如今的工人生活在九天,农民生活在九地。作为真正耿直之士的梁先生,他从自已的旧世界观出发,认为自已这一观点决无恶意。然而,对代表工人农民长远、根本利益,引导社会循序发展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这一言论的错误性,——毛主席说其反动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梁这一言论的实际危害性也极大。理所当然地应遭到共产党人的批评、反击。
今天,我们站在“透明的”“阳光性的”民主立场上,可以认为,梁先生的批评观点和共产党人的反批评,是社会矛盾斗争、社会民主展开的“题中应有之义”。可以说,那场交锋,是典型的民主演示,——现代社会主义的斗争,本应如此。不同观点,直面交锋,不掩掩藏藏,且应爱憎分明。不过,今天,仍喜欢作“无原则谦和”、“韬光养晦”、“弯弯绕”,甚至是“当面总是说好话,背后却又‘一肚牢骚’”的某些公知、资精,却将其视为“党暴、独专”,不民主。这就实际地暴露了现代公知、资精,在自己奴性眼光、思维下的假民主。
好一个梁先生,不愧为耿直之士,有自已的观点(再强调一下,就梁的观点的本质论,梁确实是十分错误的,——并且,梁一生中,很多重要观点都是错误的),就大胆表述,决不“嗫嚅”、“藏头掩尾”和“私下逞雄”。社会主义大民主的启蒙、开端和起步,是极需要这种精神的。
真一个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磊落光明的人民领袖!对原则性错误,也是决不顾及所谓个人情面的,——因为,毛主席和梁先生,两人私交甚好,该批则批,最终按多数人的意志行事;而在待人、最终处理问题上,也有着十分广阔的胸襟……
痛快!好大世界,无遮无碍;你论我争,应在明台;心气平肃,社会和谐(和谐不是放弃斗争)。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人们不同意见的表达,最终决议的从众性——少数服从多数;序化的管理,本就应是这样!
以下,是毛主席、梁漱溟当时交锋的主要观点及情节。
毛主席在严厉批判梁漱溟的“九天九地”之后,指出,梁反对党的总路线。对此,梁坚决否认,并反过来认为,你毛泽东错了!梁同时在自信己是的立埸上“逻辑地”认为:既然你毛泽东错了,就应“有雅量”承认错误。此时,梁先生还说:“我想考验一下领导党,有无承认错误的雅量”!这里,梁明显存在一个自以为是的心理设定下的意识障碍,把放弃主义、原则之争,当好好先生,理解成“一个人、一个党的胸怀宽广、雅量”。 这表明,梁自身存在一种——也是另一类的——专制心理,一种强加于人、凌驾于党的认识偏执。
毛主席则不含糊地说:你要的这个——要我党放弃原则——的雅量,我大概不会有,因为你的观点肯定是错误的。现在人们会理解,建国之初,工农的差别是不可能一下子消灭的。另外,人们现在也大都知道,毛主席也从不用无原则地承认错误,来表示个人雅量,因为在毛主席的主义性原则下,对原则问题上的争论,不知错而故意承认错误,不是“主义性背叛”,就是“狡猾、阴谋”。由此,同样重要的是:毛主席此时也真切地声明,(1)共产党在批评错误时,也有容人的“雅量”,即,你梁先生尽管观点反动,但这是政协,你是政协委员,这个委员,你还可以继续当下去;(2)民主有时表现为不同观点的长期争论,不会一下子完成,你梁先生要“用充分时间去充分说明”你的观点,我们可以安排另外的会议,而这一次会议时间有限;(3)可不可延长会议时间——让你作充分说明,得让全体与会委员作表决来决定!
而此时,耿直、坚执的梁先生决不让步,坚持要在本次会议上把自已问题说清。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只好实行民主表决。表决中,尽管毛主席举手同意让梁在本次会议上说清自已观点,但决大多数人举手反对。此事,最终以此决议作罢。
这场交锋的下文是,梁漱溟自1953年9月以后,继续当他的政协委员,工资照发,更没有——如某些人想象或担心的那样——受到处分(插一句,1957年反右,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当时被定为右派的,原有工作的,照做,工资仍如前,只是,领导干部中的右派,如朱鎔基等,职务会有所调整)。并且,梁在去世前,似有所悟,大体意识到毛主席的“真”、民主和坚持原则的真义,大为佩慰。晚年,梁先生给自己一个孙儿起名“钦东”,另一个孙儿名为“钦宁”。
大半个世纪过去了,反思过去,我们是否能形成这样一个共识:民主的日常工作、生活性(关于社会组织制度的宏观要求,这里暂不谈)要求,就是要人们敢于表达自已的观点,不等待别人赐予,不怕权威和名家,不看别人脸色。这,梁先生做到了,让人钦佩。
这就是说,任何等待、乞望别人赐予民主的心理,遭到别人批驳就认为“对方不民主”的意念,都是“假民主”及奴性的心态溢露。再者,个人的观点无权强加于他人和组织,任何以个人强加于他人和组织的企图,都是“另一种“专制意识的——别类反映。在民主系统、序化运作的过程中,无论是上级对下级,还是下级对上级,凡属民主讨论,个人意见都不能强加于人。这,当时的梁先生显然错了。民主要求人们最终服从“多数人”,以及下一次、再下次……的“多数人”——这个权威。即使是现代军事斗争,也得概约地贯彻这一原则。
……此事往矣!但,年轻共和国的这次民主性磕碰,对我们今人有一个提醒:不同意见的表达,应理性化,严肃而应冷静;明确而不伤人的尊严;作为民主社会,最终应在一切层面上构建讨论、争论和民主决策的机制。
由此,我们想到毛主席去世后,一些公知、资精的卑微、丑陋、猥琐及政治龌龊,他们同人民从不直言,而搞“弯弯绕”“打左灯,向右拐”。用甜言蜜语的“家庭责任制能致富”毁掉集体主义,用冠冕堂皇的“产权明晰”来颠覆公有制,用“同西方接轨”来阻扼国人对改革的(社会主义的)反思。
呵!最后这几句,是对本文主题的逻辑性延展,只能点到辄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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