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辩证法还是惯性使然?
——读李北方先生新作《国家与社会关系再反思》略抒拙见
近日拜读了李北方先生的新作《国家与社会关系再反思》,文章一贯延续了北方先生思维严谨、言之有物的风格,指出西方社会提出的国家与社会二元论或者说二分法不适用于中国的国情,中国人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采用的是“国家辩证法”,很有见地。文中的观点我大部分赞同,但在我看来,数千年来,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尤其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看法方面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变化,与其说是国家辩证法在起作用,不如说是人民的惯性思维使然,或者也可以说,中国人的“强国家弱社会”,其实是一种缺乏自主性的表现(我不说“民主”,因为这个词在某些公知的滥用和肆意吹捧下,已经变臭了)。
中国人有一个特点,相信国家而不相信社会,相信中央政府而不相信地方政府。但这并不是近来才出现的现象,而是数千年来就是如此。在中国古代尤其是在封建社会(也只有从那时开始才有比较翔实丰富的资料记载),国家建立和维系的基础是父权制下的宗法等级制度,而这种意识形态不仅存在于国家政权,更是自上而下渗透到社会各氏族、家庭之中,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当时的社会实质上都是一个个氏族集团及封建地主集团所主导)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上有着一致性,所以在当时除非特殊情况,忠于氏族和忠于国家并不矛盾。而就地方政府来说,自古就有“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说法,至少从表面上来说,地方政府是关心百姓福祉而不是欺压百姓的。所以,百姓一边痛恨贪官污吏,一边却为父母官的出现和贪官污吏受到严惩而拍手叫好,也因此惩恶扬善、不畏权贵的包拯、海瑞等清官直至今日仍受到人们的爱戴和传颂,被亲切地称为“青天”,而随着“青天”的出现,他们所代表的地方政府不是弱化了,反而是强化了,同时人们也越来越认同地方政府应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人民的福祉。这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一种悖论,但如果和中国的文化联系起来,其实也不难理解,中国文化一直把修身自省放在很高的地位,所谓“吾日三省吾身”“知过能改,善莫大焉”“朝闻道,夕死可矣”,可见,中国人并不拒绝犯错,即使犯了错,如果能将够及时更正,也恢复得人们的谅解和认可,甚至由于这个人或机构勇于认错和纠错反而能更加得到人们的信任。
中国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善于区分抽象和具体。比如说,人们痛恨昏君,但相信国家或者说朝代整体是好的,所以很多农民起义者会打着人们认可的朝代的旗号,比如陈胜吴广打着“张楚”的旗号,刘备定国号为“汉”,吴三桂发动叛乱时把口号定为“反清复明”。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已经不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不是具体指哪一个人或哪一个政权,而是抽象化了成了人们崇拜信仰的对象,在这里,国家已经成了正义、公平、反压迫、共富的象征,人们相信自己获得尊严、平等和富足生活的愿望可以经由国家而实现,直到他们意识到他们的愿望不可能经由国家而实现,他们才会推翻一个国家推翻一个朝代。回到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又何尝不是人民心目中文明富强、独立自主、共同富裕的象征?更何况,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政府代行人民职责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和中国人民定下的共同约定!所以说,只要人们相信自己的幸福可以经由国家实现,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政权就可以稳固存在。
再说到地方政府,人们也不是天然的不信任地方政府。地方政权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地方政权可以说是国家政权的代言人,人们既然相信国家是为民做主的,自然也会理所当然的地认为地方政府也会为民做主。可是后来为什么又会变了呢?其中一个原因,是地方政权的统治者们并不是和百姓一体的,他们和当地的地主劣绅勾结在一起,自成一个特权利益群体,因为利益的不一致性,所以地方政府和百姓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但代言人并不是本人,代言人有的时候也会为自己代言,所以除非中央政权或者说最高统治者和人民公开决裂,否则人民也不会贸然反抗中央政权。梁山好汉的“反贪官不反皇帝”,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再次回到当代,人民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也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有一个信任—怀疑—冲突的过程。在上世纪30年代初各地(主要是农村地区)苏维埃政权成立之时,人民和地方政权之间是一种合作互信的关系,正是由于人民对地方苏维埃政权的信任和配合,土地运动、扩大红军运动、建立统一战线等等的运动才得以顺利地展开。直至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对地方政府仍然维持着拥护配合的态度,从人民公社化运动、全民炼钢铁等可见一斑。那个时候,地方官员更多的是作为公共事务的规划和协调者,人民对公共事务有一定的参与权。同时由于出现了焦裕禄、孔繁森等一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官,更加深了人民对地方政府的好感。但自改革开放以后,地方官员的权力越来越大,人民的公共事务的参与越来越被边缘化。尤其是在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运作的成本基本上只能依靠当地的财政收入。理论上来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只是在职权上进行了划分,地方政府更为自主,但地方政府推动公共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公平和人民财富均衡的职责并没有变。但事实上却是,地方政府的各级官员通过各种亲缘关系,以及和一些不法商人所结成的关系网,已经自成为一个特权利益团体,为了该团体的利益,他们不惜牺牲广大人民的利益,甚至置民生于不顾。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强拆、强行征地,肆意抬高房价,征收各种赋税等等。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人民自然不会信任甚至是痛恨。
说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按照西方人的观点,“国家代表着‘极权主义’或者‘威权主义’”“认为个人自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并把社会视为抵御国家权力侵犯的机制”,可以看出,西方人对国家抱持着不信任的态度,而对社会或者说公民自我管理抱有很大的希望。但中国人则恰好相反,说得夸张一点,就是“只知有国家,不知有社会”。这两种意识形态其实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在西方世界,国家和公民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划分,即国家的“有限责任制”或者像项飚先生所说的的“理性国家”,国家只负责部分公共事务,公民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问题均需公民自己解决。即在西方人的眼里,国家并不是为公民服务的,而是有着自己的利益,自然而然公民就会到国家政权之外去找解决方案,而他们找到的答案就是共建公民社会,实行公民自治。而在中国则不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各种公共设施的建立如造车、船,兴修公路、水利,建造武器、防御设施等,甚至各种礼仪、规范的普及,都是由国家政府来主导,人民并没有很强的自主性。可以说,在国家层面,人民依赖的是国家;而在地方,人民依赖的是当地的世家大族,人民或者说社会的主体性地位一直没有得到实现。事实上不仅在中国,在其他的集权制国家,国家主体的力量也强于社会主体,比如在封建世袭和社会主义制度共存的朝鲜,人民对国家以及中央领导人的认同度就极高,人们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归结为一体(据说朝鲜人们宁愿节衣缩食也要支持原子弹的研究)。也或者可以进一步说,西方人把社会作为一个主体,但中国人并不把社会作为一个主体,相反他们往往把社会归结为某些人,比如说社会怎么怎么样,往往指的是一些人或一类人,而不是一个整体。国家,或许是中国人认定的唯一一个合法的主体。所以人们更倾向于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而不是民办学校(权贵的贵族私立学校除外),人们看病更喜欢到公立医院而不是私立医院。在中国人眼里,国家行为是一种群体行为,而社会行为是一种个体行为。与其说人们相信国家而不相信社会,不如说人们相信整体而不相信个人(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否算作一种从众心理?)。
强国家若社会自然有它的好处,这样有助于维持国家的稳定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但由于国家的过多干预和由此带来的人们对国家的过分依赖,会极大地削弱人民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新性(这或许也是非政府组织在西方国家蓬勃开展而在中国却难成气候的原因之一)。所以,人民是否能从这样的国家获益,端看这个国家的性质如何,如果这个国家是一个服务型国家,其出发点是促进社会的公平和人民的共同富裕,那么国富民强完全可能实现;但如此这个国家是一个有限责任型国家甚至代表着官僚特权阶层的特殊利益,那么极有可能造成国富而民不强,甚至是国富民弱。毛泽东时代或许可以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的一个范本。在毛泽东时代,虽然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福利以及大型公共基础设施是由国家主导,但人民的自主性也较高,人民对国家事务可以建言献策,对工农业生产可以参与布局规划,人民自行组织的团体如工会、合作互助组、妇女联合会等层出不穷,由此可见,毛泽东时代是目前为止人民发挥主体积极性或者说社会主体性的一次最好的诠释。【当然这里可能还有稳定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的原因,对于中国人来说,国家政府更加稳固和公开明确,所以更可信;而社会却有很大的流动性以及不确定性,包括一些灰色地带的存在(比如政府不会跑不会垮,如果垮了就亡国了,但各种社会团体却可能欺骗、破产、销声匿迹)。由此我又想到中华文明起源于平原面积广阔、一望无垠的黄河流域而不是山地、森林大面积分布使视野脚步受阻的长江流域(当然也不会是内蒙古草原,因为那里虽然视野开阔,但是资源匮乏、自然条件恶劣)是否也有类似的原因?】
政府职能的转型,对于对国家政府有着高度依赖型的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很难适应的过程,因为这个时候人民的主体性还没有充分发挥,一个强有力的自主性很高的公民社会还没有形成。所以要想国家和人民之间达到高度的协调,要么就回到服务型国家的模式,对全体公民的福利事业和公共福利设施进行广泛的规划和建设,即加强国家的主导,但这不免会削弱过敏的自主性;但如果一定要转型为有限责任制国家或者说“理性国家”,那么政府有责任和必要帮助发展公民社会,至少应该在公共权力、资源、空间等分配方面让人民有更大的自主性。当然,更好地可能是北方先生所提到的“动员型国家”,在这样的国家模式里,国家的主导和人民的自主性参与达到了较好的协调,当然这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加完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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