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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血腥,中国城管却不如当年英国“城管”暴虐,而他们和对方遭遇的结局,却又有极大不同

一地工 · 2011-05-20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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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血腥,中国城管却不如当年英国“城管”暴虐,而他们和对方遭遇的结局,却又有极大不同

从“城管”致死人命第一案的崔英杰,到最近的夏俊峰,不断发生的城管大案,使“城管”变得无人不知,死伤已不是罕見的事了,广大群众、广大网友再也不能忍受有更多的人成为新的牺牲者了。

但是,请不要骂笔者冷血,笔者还是要说,尽管都有血腥,中国城管却不如当年英国“城管”暴虐,而他们和对立面遭遇的结局,却又有极大不同。

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首先要有大批丧失一切生产资料却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为了自身和家人的生存,他们不得不“自由”地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和新贵族,成为雇佣工人;其次必须有大量货币购置生产资料,以便开办工厂、矿山。这两个基本条件的形成过程,叫做资本的原始积累,而资本家和新贵族为达到此目的使用的手段,就是暴力。本帖只略谈英国前一基本条件的形成过程。

人类第一个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是英国。当年,最初成为英国厂矿企业工人的“自由”无产者,除了那些破产的手工业者和帮工、学徒外,主要都是因被圈地改牧场而丧失土地的贫苦农民。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记载过资本家和新贵族用残暴的恐怖手段,剥夺农民土地,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就和供应不受法律保护的源源不断的无产者。马克思说:

“由于土地断断续续遭到暴力剥夺而被驱逐的人,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不可能象它诞生那样快地被新兴的工场手工业所吸收。另一方面,这些突然被抛出惯常生活轨道的人,也不可能一下子就适应新状态的纪律。他们大批地变成了乞丐、盗贼、流浪者,其中一部分人是由于习性,但大多数是为环境所迫。”

因此,整个西欧都颁布了惩治流浪者的血腥法律,促使他们“逃”进工厂“劳动”。这样,英国的“城管”较之至今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城管,就能名正言顺地堂而皇之地执法了。

他们如何血腥“执法”,请看《资本论》中的记载(摘要):

亨利八世时期的法令,允许年老和无劳动能力的乞丐行乞。但对身强力壮的流浪者则加以鞭打和监禁。他们要被绑在马车后面,被鞭打到遍体流血为止,然后要发誓回到原籍或最近三年所居住的地方去“从事劳动”。如果在流浪时第二次被捕,就要再受鞭打并被割去半只耳朵;如果第三次被捕,就要被当作重罪犯和社会的敌人处死。

爱德华六世规定,拒绝进工场劳动的人,如被告发为游惰者,就要判为告发者的奴隶,他有权用鞭打和镣铐强迫奴隶从事一切令人厌恶的劳动。如果奴隶逃亡达14天,就要判为终身奴隶,并在额头或脸颊打上S字样的烙印,如果第三次逃亡,就要当作叛国犯处死。主人可以把他出卖,遗赠,作为奴隶出租,完全象对待其他动产和牲畜一样。如果奴隶图谋反抗主人,也要被处死。

治安法官必须根据报告搜捕逃亡的奴隶。如果发现流浪者3天无所事事,就要把他送回原籍,用烧红的铁片在他胸前打上V字样的烙印,套上锁链在街道上服役或服其他劳役。如果流浪者谎报籍贯,就要被罚充当该地居民或社团的终身奴隶,并打上S字样的烙印。任何人都有权把流浪者的子女领去当学徒,男的当到24岁为止,女的当到20岁为止。如果他们逃亡,就要成为他们师傅的奴隶,直到这个年龄为止。工场师傅可以给他们戴上镣铐,鞭打他们等等。

为了便于识别和更加保险起见,每个主人可以在自己奴隶的脖子、手或脚上套一个铁环。这个法令的最后一部分规定,贫民必须在愿意给他们饮食和劳动的地区或个人那里干活。在英国,这种教区的奴隶,在游荡者的名义下一直保留到十九世纪。

伊丽莎白执政时期的法令规定,没有得到行乞许可的14岁以上的乞丐,如果没有人愿意使用他两年,就要受猛烈的鞭打,并在左耳打上烙印;如果有人再度行乞而且年过18,又没有人愿意使用两年,就要被处死;第三次重犯,就要毫不容情地当作叛国犯处死。

詹姆斯一世时期,游荡和行乞的人被宣布为流浪者。法庭的治安法官有权当众鞭打他们,把第一次被捕者监禁6个月,第二次被捕者监禁2年。在监禁期间,治安法官认为适当就可以随时鞭打他们,要打多少就打多少…… 不可救药的危险的流浪者,要在左肩打上R字样的烙印,并要从事强制劳动;如果他再度在行乞时被捕,那就要毫不容情地处死。

总之,英国统治者就是用折磨和处死无产者的法律,迫死他们“逃”进工厂,在这一点上,英国的封建统治者很好地配合了资产阶级,英国皇室因此生存至今,不象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处死了国王。

现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祖先,当初曾因被迫变成了流浪者和贫民而受过惩罚。法律把他们看作“自愿的”罪犯,其判罪的“理论”依据是:本来只要他们愿意,他们是可以继续在已经不存在的旧的条件下“从事劳动”的。

…………

右派所谓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高效率”,就是千百万英国这种雇佣奴隶血汗创造出来的。

今天我们和谐的中国,对流浪汉有一种很人道的收容制度。所以,中国无就业能力的失地农民,比起英国的工人阶级的祖先,无疑是幸运的。

就是有些许就业能力的失地农民,也可以当个小贩,虽然有时会与城管不期而遇,但大多数城管不如当年英国“城管”暴虐。中国城管为什么会这样?也许他们心中还残存有他们父辈的一丝教导:“你们农民兄弟本是一根藤上的苦瓜啊!”因而执法表现比较和缓。如果中国城管把父辈的那一丝教导早已抛到九霄云外,对“阶层”兄弟大打出手,砸烂“阶层”兄弟吃饭家什,“阶层”兄弟也会拚死一搏的。

中国“阶层”兄弟的表现,为什么和英国工人阶级的祖先有这样不同?这是因为,中国在1949年后近30年的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中国工农群众曾经大大地站起来过,组织起来过,有过和封建地主阶级、资本家阶级的许多经济的和政治的激烈斗争,他们不甘屈服的火种还会不时燃烧起来。

当然,我们也在部分地区,对城管手段进行了一些实为“改良主义”的“创新”,远如搞所谓人性化的妈妈城管、美女城管乃至硕士城管;近有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出谋划策,指点城管要善于“声誉管理”,建议城管人员可利用多种媒介手段,主动传达亲民态度,执法以诙谐、幽默的方式进行,等等。

受过儒家学说薰陶的帮闲们挖空心思,为权势者想出种种“改良主义”办法,虽然为当年英国笨蛋们所望尘莫及,但这些花花点子,对主张自己生存权的有革命传统的无产者能起作用吗?“改良主义”办法,无非是想掩盖“城管”措施背后的政治、经济本质。掩盖是不能能持久的,总有一天,“城管”会成为某种现象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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