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争鸣 > 网友杂谈

法律的空子

彭佩元 · 2011-07-27 · 来源:乌有之乡
字体: / /

厦门走私大亨赖昌星日前被遣返回国,这位受各方高度关注的人物曾扬言:“我只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我们推而思之,造成桥塌,楼倒,路陷等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们是不是也可以用谦卑的口吻,深鞠一躬说:“我们只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不知道那些法律的神圣家族作何体会。

翻开建筑法第七章法律责任,试分析判断如下(黑体字为作者写):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如同没有取得结婚证同居,必须处以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百分比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最严重的问题,处以工程项目总造价最高百分比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有肢解工程者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新投标。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同上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同上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上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所有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以工程项目总造价最高百分比罚款,公司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处有期徒刑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处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处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百分比罚款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工程项目总造价最高百分比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和材料公司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百分比罚款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改必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所有责任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责任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以上简要评论和判断。总之,

一,要明确罚款数额。

二,法人要承担最大责任。

三,既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要判处死刑。

2011年7月27日 北京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执中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昨天,二叔和三叔来家里分田地了
  2. 李昌平:舞阳造假系列评论
  3. 她控诉陈丽华 20 多年,祖宅被拆、官司屡败,这位蓝眼睛北京人,比女首富更该被铭记
  4. 从清理3.8万名“砖家”说起……
  5. 年轻人社保断交率超30%,未来拿什么养老
  6. 一些文化人的良心呐!一一什么叫“历史虚无主义”?此之谓也。
  7. 人民公社时一个公社机关有多少干部?他们的作风和农民基本一样
  8. 从10分钟到5分钟:资本刀刀砍在打工人的休息时间里
  9. 这是耻辱
  10. 【再看】又一铁证:“亩产万斤粮”到底是谁在鼓吹?
  1. 一个值得纪念的人——中国最近的一次“农民起义”,掐灭了中国斩杀线
  2. 苏铁山: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
  3. 天眸:透视“李道国案”社会成本
  4. 他是无罪的,那当初是谁让他进去的?
  5. 陪他走过38年风雨,晚年墙上仍贴着他的照片:这份忠诚,时间会给出答案!
  6. 项立刚:贾浅浅可能在劫难逃了
  7. 被利用的辉县政法机关:一起错案背后的权力迷局
  8. 张志坤:呼唤红军再回来
  9. 西北贾公主,真硬啊!
  10. 毛远新携亲属等到韶山祭扫——深切缅怀毛泽民烈士
  1.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
  2.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3. 项立刚直言:蒙曼身为全国妇联副主席,该认清身份扛起社会责任!
  4. 李道国同志无罪释放!这是党和人民的胜利!
  5. 吴铭:回望巴曙松的“贡献”——触目惊心的金融叛卖
  6.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7. 宋英向河南省纪委实名举报裴春亮
  8. 郝贵生:李道国事件说明了什么?
  9. 河北邯郸某中学前党委书记、校长乔某军,涉嫌性侵15岁女生,已被批捕。
  10. 伊朗雷霆肃奸,一周抓550余名美以间谍,“钓鱼执法”揪出核心内鬼|凤凰聚焦
  1. 人民公社时一个公社机关有多少干部?他们的作风和农民基本一样
  2. 项立刚:贾浅浅可能在劫难逃了
  3. 苏铁山: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
  4. “一带一路”:一部全球化的历史
  5. 年轻人社保断交率超30%,未来拿什么养老
  6. 一个值得纪念的人——中国最近的一次“农民起义”,掐灭了中国斩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