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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学硕士的呐喊:农电工人团结起来!

木舟 · 2017-08-03 · 来源:“微工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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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都判败诉,我学什么都没用啊!回复:看来你没有学过马克思啊!

  近日,微工汇的一则读者爆料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我是湖北省一名农电工的女儿,法学硕士在读,现在家乡有两百多名农电工在依法维权。但我查遍中国裁判文书网,不论单个人的诉讼还是几十人的劳务诉讼,农电工全部败诉。等于说,全国60万农电工的合法权益都无保障,而且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所以,特来向大家求助。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工友和农电工的联系方式,通过集体维权的方式,依法保护农电工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群里有网友回应说,你学的不正是法学吗?意思是说作为一个法学硕士,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为家乡父老维权。

  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农电工维权)所有都判败诉,我学什么都没有用啊”

  一起农电工维权的诡异判决

 

  什么是农电工?

  每当人们提及农村电工时,就会想象到“夹着皮包,走东家串西家,抄电表,催缴电费”的形象,农电工前身是原乡(镇)电管站人员,包括电管员和农村电工两类人员。

  带着好奇,笔者搜索了关于农电工维权的相关消息,除了在贴吧、论坛里发现了农电工发出的维权诉求书之外,有一则农电工维权新闻特别值得关注。

  TA就是2014年中国网发出的“宁夏电力公司:剥夺178名农电工 ‘养老金’”的长篇报道。

  在这篇报道中讲到:

  “宁夏电力公司在改革中,采取不公平的方式,剥夺宁夏7县市178名农电工的退休金,造成13年这批农电工100余次上访、32场官司和不断维权。因事件影响面扩大,宁夏六部门“行政干预司法”强制剥夺农电工合法权益,相关人员沦为监控的“不和谐”对象。

  一名农电工说,宁夏电力公司高层领导高调的表示“即使花1000万摆平此事,也不解决你们的养老金问题!”

  颇为诡异的是,文中提到的宁夏六部门“行政干预司法”强制剥夺农电工合法权益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仔细了解案情,你会发现,原来这起跨度13年的农电工维权引发了宁夏劳保部门、宁夏电力公司以及当地法院、政府之间错综复杂的斗争。

  宁夏电力工业局曾经颁布《关于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乡电管站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各乡电管站应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各站实际情况,将社会保险基金每月按当月工资总额的15%提取。

  上访中农电工发现宁夏地方供电局并未把社保上缴相关部门,而是变为“小金库”,直到上级普查,地方供电局才将“小金库”上缴宁夏社保部门。同时,由于各种问题导致他们至今连这笔应该属于自己的保障金也无法领取。

  这样的情况下,宁夏社保部也对地方供电局不满,178名的农电工维权诉求最开始得到了宁夏劳动仲裁委员会(宁夏社保部门)的支持性判决,仲裁委认为:

  供电部门通过电管站这个形式实现了农电工的全方位的用工管理,与农电工实际上形成的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宁夏仲裁委的调解下,宁夏电力公司农电部部长曾经会同副总“顺利的解决此事”,承诺会按工龄从2005年开始,每人每年2000元养老保险、300元医疗费,一直到73岁为止,并一次性支付清楚。

  然而在农电工与电力公司签署了协议之后,电力公司却耍起了心机,要求把钱给宁夏仲裁委,让仲裁委发钱给农电工。仲裁委拒绝了宁夏电力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自此,宁夏电力公司单方面违约拒付退休金。

  不仅如此,宁夏电力公司还游说宁夏政府,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后判决此案不属于劳动者和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普遍问题,不是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畴,因此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事后,一个法院院长还对农电工们说:“我们在政府的领导下吃这碗饭,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也没办法。

  最终,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党委政法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国资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信访局六个部门联合签字盖章下发文件,要求有关县(市、区)对178名原乡(镇)电管员加强教育,做好分化说服,对无理取闹者及个别怂恿煽动人员要依法惩处。

  至此,在这起诡异的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官僚资产阶级的电力公司一手遮天,与六大部门合谋绞杀了工人们好不容易争取来的一点成果,国家的阶级本性昭然若揭。

  农电工权益的被侵害之路

   

  对于长期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农电工来说,老无所依只是他们权益被侵害的冰山一角,更令人愤怒的是他们长期被当做临时工来对待,“干着合同工的活,拿着临时工的钱,每月工资一两千,早八点到晚六点,随时待命,随时维修”。

  在1999年农电体制改革之前,农电工在电管站属双重领导,即行政上归政府管理,业务上归供电局管理,当时是乡(镇)事业单位人员。

  2000年后各地、市、县陆续撤销乡、镇电管站,成立了隶属各县供电公司的供电营业所。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要求在岗农电工要纳入县供电企业,实行合同管理,原电管站人、财、物由县级供电企业无偿接收,供电营业所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级电力公司统一测算,制定统一标准”。

  那些具备资格经过考核后的电工被县供电公司聘用,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全部由供电公司保管。

  后来,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国网各地、市、县供电公司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和劳动用工风险,采取欺骗压迫手段,迫使农电员工与其签订了没有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的空白合同,将农电员工的劳动关系偷偷转移至其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

  在农电工们看来,电力公司搞出来的这些劳务派遣公司,就是逃避劳动合同法的空壳公司,是为弱势群体量身定做的牢笼!从此,这些农电工们就成了电力企业的临时工!

  很多人会说改革开放好,因为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不容忽视的甚至被故意掩盖的另一面是,类似于农电工这种被抛弃的工人阶级还有多少?电力工人曾经战天斗地创造的资产最后都被谁占有了呢?

  长期工作在一线的农电工们普遍都有10年以上的工龄,但是国家电网却利用各种手段数次改变合同主体,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合同,公然挑衅和玩弄劳动法,不断地忽悠和压迫农电工!

  有的地方供电公司在与农电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往往无任何理由的将快满50岁(有些地方是53岁)职工全部清退,一次性给每人10个月工资作为养老补偿,这些被清退人员从此便与供电公司再无任何关系。

  还有部分连续工龄在10多年甚至20多年的职工,并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

  并且,在与农电工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时,明知农电工连续工作,从未间断,供电公司却故意是两份合同间隔两个月,以规避法律,避免形成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事实,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难怪有农电工感慨说:一直在供电所工作,所属单位名称却被换来换去,此种遭遇与家人无语,与朋友不齿!国家电网公司你的良知何在?你为什么这么对待你的员工?我们经不起你这样的折腾!

  等到2012年,为了规避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供电公司又故技重演,在各地成立私营性质的农电服务公司,实行假外包真派遣。

  就像农电工在他们的维权诉求书中说的那样:这种卑鄙手段,不仅严重违法,而且充分表明国网企图把压迫和剥削农电工的制度永久化!

  当法律被玩坏,成为了资产阶级愚弄工人的武器的时候,农电工们除了组织起来,团结维权,还有什么其他武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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