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经济 > 社会民生

吴官海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申诉书》

吴官海 · 2015-10-21 · 来源:乌有之乡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吴官海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申诉书》行政申诉书 申诉人(原审上诉人):吴官海,男,生于1952年10月21日,汉族,住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身份号420800195210210917。 被申诉人(原审被上诉人):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刘启华,区长。 申诉人吴官海因不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荆门终字第00044号,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用地无批文、拆迁无拆迁许可证,非法暴力强拆一案。申诉理由: 一、裁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1、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P2,“原审法院认为,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被告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告的房屋釆取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发生于2010年9月15日,同年9月和10月,原告吴官海就房屋被拆除及补偿事宜与被告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签订过相关协议,说明原告吴官海从那时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告对其房屋釆取了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原告吴官海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告对其房屋釆取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应当在2年之内起诉,而原告吴官海于2015年4月23日,才诉至法院,显然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1)、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适用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四十二条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裁定认定事实没有证据、不经质证、全是伪造 2、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P3,“本院认为,2010年9月15被上诉人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上诉人吴官海的房屋。同年9月17日上诉人吴官海代表其家庭与荆门市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共补偿吴官海一家54万元。同年10月12日,就上诉人吴官海房屋被拆除后有关遗留问题,上诉人吴官海及其女儿吴娟娟与荆门市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又签订了《关于吴官海房屋拆除后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上诉人吴官海及其女儿吴娟娟均在该处理意见上签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之规定,被上诉人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诉人的房屋釆取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发生于2010年9月15日,同年9月和10月,上诉人吴官海就房屋被拆除及补偿事宜与被上诉人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签订过相关协议,说明上诉人吴官海从那时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告对其房屋釆取了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上诉人吴官海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上诉人对其房屋釆取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应当在2年之内起诉,但上诉人吴官海无正当理由于2015年4月23日才诉至法院,明显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3)、申诉人不动产起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不是第一次。申诉人吴官海与女儿吴娟娟请三位律师起诉三次掇刀区人民法院不立案;吴官海自诉三次掇刀区人民法院不收诉状;吴官海用特快专递递交诉状不受理直至最高院,掇刀区人民法院才收了状子。掇刀区人民法院(2013)鄂掇刀行立初字第00001号,裁定驳回原告吴官海、吴娟娟的起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荆门行立终字第00002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4)、“吴官海代表其家庭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点吕义斌区长,亲自指挥一系列的野蛮无人性的暴力行政行为。出动公安、特警、武警、刑警、交警,黑恶暴恐势力一千多人,封锁交通6华里,岗哨林立,戒备森严,将吴官海房屋内三重外三重(派出所所长李新说:他是外围)围堵,砸门将赤身裸体留守六旬残疾老人吴官海绑架到渣滓洞,吴官海在被非法拘禁的3天内,秘密换了4个渣滓洞地点。拆迁专班100多人在渣滓洞里,用钢针戳空调吹裸体逼吴官海55小时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内容不是与当事人约定,而是武力逼签的,更没有“代表其家庭”5个字。 5)、“2010年9月15日被上诉人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上诉人的房屋。同年9月17日上诉人吴官海代表其家庭与荆门市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2010年9月15日拆除9月17日签订协议严重违法,而且9月17日是武力逼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6)、“共补偿吴官海一家54万元”。《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乙方的房屋和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费用为256180元。八、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吴官海要求掇刀区人民政府履行,长达5年数百次诉求,湖南省株洲市、湖北省荆门市往返车船费两万元之多,2015年3月23日免强打了领条,还是领不到钱。2015年3月25日到掇刀石街办祝涛主任办公室去说理,将无家可归的申诉人女儿吴娟娟打伤,半夜11点多用担架上救护车送掇刀医院,住医院输氧20天。 6)、裁定认定事实没有证据、全是伪造,不开庭未经质证。 法发〔2015〕12号“12.从严惩治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对于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破坏环境资源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发生在事关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荆门终字第00044号《行政裁定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认定事实没有证据、全是伪造,不开庭未经质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住房[2003]252号》、建住房〔2007〕153号、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释〔2000〕8号)、(法释〔2015〕9号)、(法发〔2010〕54号)、(法发〔2010〕53号)、(法发〔2015〕12号)和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指示:“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荆门终字第00044号行政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此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吴官海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附:证据2015年4月21日交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行政附带行政赔偿起诉状一份 2、行政裁定书(2015)鄂东宝行初字第00030号一份 3、行政上诉状一份 4、行政裁定书(2015)鄂荊门中行终字第00044号一份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红星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元龙:举邓旗、走邪路,鉴别这类改开敌对分子,首用毛泽东思想!
  2. 毛主席为什么要取消高考
  3. 谁动了我们的田地——从“包产到户”到“新农人”,农民为什么一直富不起来
  4. 写在高考前:一场关于教育的集体误会
  5. 我不是失败者,是这世界出了问题
  6. 公孙鞅之叹
  7. 顾凌英|到底是谁蛮横、谁不讲理?
  8. 全球化的风向变了
  9. 祭品女孩蒋雨融,被哈佛卖了还在沾沾自喜
  10. 苦一苦百姓成了路径依赖么?
  1. 谁让你不争论?你该问问他是谁!
  2. 不是社会主义不行,是先锋队背叛了初心
  3. 照妖镜下无完人:写给一位自称“人民儿子”的人引言
  4. 某些人已经疯狂到开始胡言乱语了
  5. 毛泽东的晚年超越了时代局限,没能理解他,是我们的悲哀!
  6. 这样的非政府组织,该禁了
  7. 县城官场正在向旧社会沦陷
  8. 子珩墨|最怕的不是仇恨毛主席,而是热爱毛主席的“伪君子”!
  9. 毛泽东为什么能赢?不是他讲得多,而是他做得对
  10. “你(董明珠)的破家电,有什么可偷的?”——与梁宏达先生商榷
  1. 小人吹不成伟人!毛主席的光辉,万丈不朽!
  2. 郭建波|“冤案”,还是罪有应得?——关于胡风事件的历史考察
  3. 李克勤|叶剑英李先念未参加刘少奇追悼会:华国锋主持,邓小平致悼词(1980年5月17日)
  4. 中共最危险的叛徒,从叛变到处决的内幕详情
  5. 孙中山巨幅画像不宜长期放置于天安门广场
  6. 一夫多妻公开回归、天价私宅赫然出现,什么是我们需要的文明的生活方式?
  7. 当财政走向失控
  8. 中国又迎来了另外一个金融大鳄——景顺集团
  9. 失去的四十多年
  10. 内奸:倒查20年
  1. 沉痛哀悼!香港毛泽东思想学会林敏捷会长逝世
  2. 举国“痛打”哈佛大学
  3. 照妖镜下无完人:写给一位自称“人民儿子”的人引言
  4. 全球化的风向变了
  5. 沉痛哀悼:崔凤金同志逝世!
  6. 忠县煤矿离奇破产,职工生计无人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