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我偶然发现年已80多岁的老父母在银行被诱骗买了四份分红型人身保险,在帮助一些老人们闹退保时发现我父母、另一位80多岁老人的银行其他存款在银行收保险费时“不翼而飞”了。我们要求查老人们的银行历史交易明细时遭遇的阻碍不可思议,至今银行方面也没有全部提供。据我两年多来常登银监局、省分行的经历所见,银行以各种理由拖延、糊弄或拒不提供老年储户有疑问的交易记录明细的事不是个别案例。
在美国的一起诉讼中, http://www.szhgh.com/m/show.php?classid=38&id=101728&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美国联邦法官要求中国银行提交一个中国制假团伙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中国银行称,如果提交记录,将违反中国的隐私法。 11月24日裁定中国银行“藐视法庭”要开巨额罚款。
再来看另一起案件,中国留学生小米西班牙买房被疑洗钱 http://www.chinanews.com/m/hr/2015/11-21/7634655.s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这个案例说明:国外银行对一般储户的异常交易不仅监控而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哪有什么不许查账保护隐私之说。
其实,在现有的技术上监管部门想监控一般储户银行账号的异常交易是不难的,就像西班牙的金融监管层做的一样。难的是监控私人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搞的允许匿名交易买卖证券的“黑池子”和高频交易, http://jyb.iqdii.com/Web/News_Show.aspx?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id=1000445168 。而国外的资本市场却为以保守私秘赚钱的“黑池子”大开监管之门。美国司法这个对中国银行拒不提供涉案客户帐户信息而判“藐视法庭”的做法是在搞双准,确有攻击中国银行的商业规则味道,甚至可能借此制裁中国银行。
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人民日报》撰写署名文章,主要谈金融体制改革,一共谈了6条。其中第6条,非常罕见地指出要“有效应对极端情况下境外对我实施金融攻击或制裁”。短短一句话,但极其不寻常,说明我国高层对金融战争存在的认可。
国际货币体系必须多元、均衡,不能过度依赖美元,人民币必须国际化,中国的银行就必须走出国门为实现“一带一路”的中国企业和国际客户服务。按周小川行长的话来说,中国银行恢复之前就是人民银行的国际局。实际上,中国银行是走出国门最早、海外网点最多的中国的商业银行。面对美国司法的刁难中国银行的应对能力显示不足。中国银行是不是该反思自己在平日的工作管理上还有哪些该改进之处?
在法律层面上也要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日常管理进行严格约束,不能再让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看起来还是一部只顾及银行业务的“部门法律”。现在的《商业银行法》对存款人的保护只有一句原则性条款,而对商业银行完整、真实地记录和保存交易记录与凭证没有条款约束,却赋予了拒绝查账的权力。这样的法律条文被银行内鬼钻了空子,当国内储户真的遭遇存款“不翼而飞”时得不到法律保护只能是“丟了白丟”。
我国《商业银行法》亟待修订完善,既要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又要预防和惩治金融犯罪,才能不被诸如美国的司法抓住把柄来反制中国的银行走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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