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

放开毕业生落户限制
会议确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
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教育部已颁布相关先行政策
教育部《2014年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根据政策,省会及以下城市将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根据教育部网站发布的一项文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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