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在企业退役军官集团行政诉讼国家人社部违法侵权案,有案不立,有诉不理,采取“不登记,不立案,不出据法律文书”的错误做法,引发了全国范围同一行政诉讼案原告的控告。
2015年12月9日上午,平顶山等市原告代表16人在平顶山市新华区朝阳路与启蒙路交叉口“老门楼土家菜馆”共同商讨下一步的法律诉讼问题。他们正要吃午饭时,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动七十多名警察(不含多名便服人员)包围了菜馆。饭桌上刚上了四个凉菜,筷子还没有动,他们就全部被警察强行押解到该市国税局招待所内。在国税局招待所他们被拘禁长达三个多小时,直到下午四点钟才给他们每人一份盒饭。饭后立即对他们实行隔离,每人单独一个房间进行“审问”。办案警察既不听他们的解释,也不看他们的行政诉讼书面材料,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就以“在老门楼土家菜馆内非法聚会,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 ,被公安机关查获”为由,给予张保昌、朱玉亭、史书卿三人行政拘留15天之处罚(史书卿因年龄超过 75周岁,未予执行)。(南阳市公安局把原告代表杨起石押解回去后,也实施了行政拘留)
平顶山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在企业退役军官诉讼原告代表,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以强凌弱、恃权违法严重事件,是对全国同一行政诉讼主体原告合法权益的侵犯。。
全国近百万在企业退役军官,基本上是清一色的中共党员群体,我们很多人党龄都有四、五十年,年龄都在七八十岁。我们在服现役期间,为保卫国家安全、领土完整、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重要贡献。转业地方后,我们中的不少人还是企业领导干部、政治工作人员。还有不少人是国家武装力量的后备役人员,他们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新拿起武器参加战斗,抵御外敌,保卫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这样的群体,党和国家应该给我们什么样的定位,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从我们依法开展维权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就一直把我们当成“不稳定因素”,采取各种强制措施,进行压制和打击。各地公安局、国家安全局都把我们作为重点“维稳”对象,甚至把我们与“法轮功”、“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等若干类重点控制对象一起排列,相提并论。我们不明白,国家专政力量为什么把矛头对准了在企业退役军官群体,同类相残、同室操戈、煮豆燃萁,相煎何急?因此,我们要请求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给我们这个群体一个正确的定位,告诉我们,我们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
我们按照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和习总书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指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法律诉讼。法院本来可以依法驳回,也可以依法判我们败诉,为什么他们会以“不登记、不立案、不出局法律文书”对待我们?为什么我们的诉讼案就不能进入法律程序?为什么国家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对我们实施经久不息的压制和打击?难道我们没有依法告状的权利,不能享受中国公民的诉讼权?
我们绝不屈服于违法的行政权利。虽然我们受到了不法压制,但是我们仍然坚定地相信法律必赢,正义必胜,我们一定要把集团诉讼国家人社部违法侵权的诉讼进行到底。
2016年 月 日河南省行政诉讼原告代表,代表16106名原告,把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起诉到 法院。
我们请求党和国家纪检、监督、检查机关,对河南省在企业退役军官起诉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案件,进行调查,实施监督,防止行政干预司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现象发生,保证法院依法单独行使审判权,保证法院审理公平公正,保障在企业退役军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河南省洛阳市行政诉讼原告代表:
裴登高 电话:15896565146
张兆喜 电话:13949240289
高明德 电话:13303793510
王景合 电话:13598170548
李九广 电话:13353993545
二零一六年二月 日
附件:1、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对张宝昌《行政处罚决定书》;
2、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对朱玉亭《行政处罚决定书》;
3、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对史书卿《行政处罚决定书》;
4、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杨起石《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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