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军队转业军官的身份究竟是干部还是职工?
军队转业军官的身份不是哪个领导人或某一部门说了算的问题,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军官(军队现役干部和转业干部)是国家干部。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们被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军官坚持身份的目的,并不是要做官或担任个什么职务,而是为了:
确认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确定我们的权利归国家保障。
确认我们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普通公民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
确定政府对我们的法定义务是优待:妥善安置、依法保障合法权益,而不是“解困救济”。确定我们是共产党、共和国的忠诚卫士,而不是不稳定因素。确定我们是优待对象,而不是被维稳的对象。
确定我们的生活困难是代表政府行使权力某些部门逃避法定义务造成的,而不是企业改制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造成的。
确定我们的维权上访,是某些部门违法行政,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造成的,而不是我们不顾大局,不能正确对待改革利益调整造成的。确定我们维权不仅仅为了维护个人权益,而且是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党中央的军转安置政策的权威性。
确定我们的维权性质不仅仅是民事权益的博弈,而且是为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反对以政代党,以权代法、下不从上,违法乱政,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维权。
目前,被安置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身份是企业普通职工,退休养老金和企业职工一样,十多年的解困只有一个救济补助费,其他待遇都没有。堂堂正正大国军官,他们在维权,靠解困救济生存,说出去怕丢国人的脸面,实属全球罕见!
2、身份决定待遇,没有身份就没有政治荣誉和生活待遇。
此问题不解决,不仅上访,还要上诉。要求对己按企业职工办理
退休手续的,重新改办国家干部退休手续,并转为组织和老干部部门管理。
人社部尹蔚民凌驾党纪国法之上,是违法乱纪。强烈要求按中发[2015]31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不传达,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第九章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违反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责任,理应受到党纪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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