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社会法律界人士关注这起行政诉讼案件
申请书:申请人《原告》史书卿、朱玉亭、张保昌诉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撤销处罚决定,赔偿行政诉讼一案,己进入法律程序,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便于查明案件亊实,节约司法资源,特提出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将申请人的诉讼案,同被告、案由相同,案件亊实相同,三人案件合并审理。(原定于一六年六月二日提前到一六年四月五日有传票)。
二、请被告局长法人代表王献平必须参加庭审。
三、请办案、主办警员到庭说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四、请庭审时安排不少于五百旁听席位。五、请准许新闻媒体对本案的审判全程进行采访报道。请予核准并预作安排。
此致:宝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史书卿、朱玉亭、张保昌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芳草地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