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变更后,与前提早两个月的报道
平顶山市“12.9”事件当事人张保昌 ,朱玉亭,史书卿三位企业退役军官诉讼代表,对平顶市公安局中兴分局的处罚,事实认定和处罚决定不服,分别在宝丰县人民法院对中兴分局提出了行政诉讼。2016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在宝丰县法院登记立案,三月十七日法院送达了传票,分别定于2016年6月2日,7日,9日在宝丰县法院七号厅审理此案。
2016年3月22日宝丰县法院变更了开庭时间,通知三位当事人持原收到的传票到法院换取变更后的新传票,开庭时间变更为2016年4月5日,6日,7日在宝丰县法院七号厅审理此案。短短的五天时间提前审理该案竟达两个月,不知是何缘故。但我们对宝丰县法院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要求,法院依法行使独立审案,不受任何权力和关系的干预抱着极高的期望。
请求法院届时开庭,应对参与该事件的被告人公安局长和民警到庭应诉;同时对参加诉讼事宜的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诉讼代表旁听和作证;允许或通知新闻媒体到庭采访和如实报道;允许司法界有关专家教授到庭监督审理案件的全过程。(以下图片是中兴分局的有关,处罚决定书和宝丰县法院的传票,供法学界人士对该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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