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向荷兰某藏家讨要原属于该村林氏宗祠普照堂大殿之上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归国再次延期的消息,令人遗憾。
阳春村的这祖先的遗骸是1995年被盗卖到国外成为荷兰某藏家收藏品的。按照国际相关法律和我国的法律,购买、收藏盗窃物品将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所有权,必须无条件归还原所有人。因此,阳春村的这尊肉身佛像的归国本来是没有任何疑问的。而这位荷兰藏家最初也曾答应过,如果这确属是阳春村的“祖先遗骸”可以无条件归还。但不知何故,当归期临近之时却又改口提出需付2000万美元才能归还。理由是他在20年中所谓研究和保管这尊肉身佛像所花费的费用。问题是,在此前他为什么没有提出费用的问题呢?此乃强盗逻辑否?难道收藏、研究他人被盗物品被收缴时还要付出你窝赃、研究赃物的费用?在任何一国这逻辑能成立吗?况且,他提出的高达2000万美元的所谓费用可信吗?
按照他的逻辑,阳春村的村民们为保护本村千年以来的肉身佛像每年还要花费百万美元的费用,这至少是一千多万人民币。这在中国任何一个普通村庄中都决不可能!这其中的猫腻在哪呢?在下怀疑,所谓藏家这是在与盗窃者想通过肉身佛像的归国大捞一把?这比通过公开拍卖获利可容易多了。
据说,为讨还“祖先遗骸”,阳春村的村民们准备打跨国官司。但在下建议,应该先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扣压赃物、追捕盗贼,缉拿窝赃犯的申请,先将所谓荷兰藏家作为窝赃犯进行通缉、扣押,无条件收缴所藏阳春村的肉身佛像。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途径讨回自己“祖先遗骸”,可能是最快、最有利的手段和途径。
在下曾建议过,我国仍在境外、国外的所有文物的归国之路只有一条:必须是无条件的,必须是无偿的。而文物的掠夺者、盗窃者、倒卖者、收赃者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应通过国际相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明确规定,世界各地任何倒卖中国文物的行径均属非法,制止世界各地的拍卖行业进行中国文物的拍卖,制止任何私下的中国文物买卖。
通过阳春村讨要“祖先遗骸”的这一案例,希望对仍在世界各地的被盗中国文物或物品的归国建立一个规范或者是规矩,使被盗、被掠夺、被抢走、被非法运到国外、境外的任何文物最终停止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公开、私下场合进行拍卖、倒卖或被勒索,让参与者们无法通过中国文物获利或得到任何好处。
此外,再次呼吁,中国应该尽快列出流失在世界各地的各类文物的清单,不论它是通过战争被掠夺的,还是通过非法途径被盗窃、被倒卖到境外、国外的,不论是现存西方发达国家中的还是小日本盗窃、掠夺的文物都应该公开列出,让企图通过倒卖中国来获利的可能性降低到零。
对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来说,没有市场就没有杀戮。对文物保护组织和个人来说,这个原则同样适用。没有中国文物的倒卖市场也就没有中国文物的倒卖。任何盗窃中国文物、掠夺中国文物的藏家都将没有任何利益获得,这是最终开辟中国文物归国的最佳途径和最恰当的选择。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