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天原集团公司工人致宜宾市委书记市长的质询函

宜宾市委市政府书记、市长:
我们是四川省宜宾市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内退工人代表,我们是代表宜宾市天原集团有限公司1029名内退工人和三千多名在岗工人,在此向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就宜宾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天原集团公司领导在深化国企改制中,强行截留内退工人的身份转换经济补偿金,和三千多名在岗工人身份转换经济补偿金,用作内退工人自己的生活费【人均生活费三百多元】来按月发放问题,质询如下:
质询一、 四川省宜宾市天原集团公司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是按照宜委发《2003》26号文及其他配套文件执行的。(宜委发《2003》26号,后因‘种种’原因,迫于2005年底宣布不再执行。文件中将没有全民固定工身份的合同工纳入了补偿范围,却将应该补偿的全民固定工的转换身份补偿金截留了。)天原集团公司领导,就是拿此类文件强行地截留了我们1029名有着全民固定工身份,的内退工人的身份转换经济补偿金。将天原集团公司全体工人的身份转换经济补偿金以宜宾市2002人均工资765元来补偿的。
而国资分配〔2003〕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我们想请问书记、市长回答:宜委发《2003》26号文和国资分配〔2003〕21号、劳动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为什么是矛盾的?哪个是错的?
质询二、如果书记市长认为“国资分配〔2003〕21号、劳动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是对的,那么根据两个文件要求计算,天原集团公司仅在内退工人的转换身份经济补偿金一项上就截留资金三千多万,若是加上被宜宾市政府在改制时以宜委发《2003》26号文采取的“一刀切”政策,2002年宜宾市天原集团公司的工人平均工资1267元,天原公司在册职工近5千多人,宜宾市天原集团公司在改制时,就截留工人身份转换经济补偿金近二个多亿。另外在宜宾市就有几十家改制企业那又要截留多少亿的资金?
我们想知道书记、市长是否清楚这数以亿计的资金被挪作他用?还是被不法官员中饱私囊了?
质询三、我们维权职工从地方逐级上访到国家信访总局和四川省人委信访局。国家信访总局和省人委信访局依照中央各部委的相关文件内容受理了我们的信访事由。国家信访总局于2007年5月23日出具了信访转字《2007》166号事项告知单、四川省人委信访局也于2007年5月28日也出具了省人委信访事项转送单、川信《2007》访转字第20070104号、并着重注明要求宜宾市委、市政府按《信访条例》第21条第(2)(3)项的规定接谈。我们于2007年6月6日将国家和省人委信访局的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呈送到宜宾市委信访局,要求宜宾市委信访局转送并监督上访事项。可是至今末得到任何有关部门的答复。
我们根据中央关于国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安置富余人员的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财企(2005)78号,财企(2005)12号文,国资发产权(2004)9号文,劳部发(2003)21号文,国资分配(2003)21号文等多部中央各部委的文件精神。分别于2007年8月6日. 9月6日. 10月19日. 11月5日.11月19日. 12月26日多次到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领导按中央各部委所下发的文件内容,给我们的身份转换补偿金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却以种种借口一直拖延至今。
我们想知道书记市长是否认为国家信访总局和四川省人委信访局,和中央关于国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安置富余人员的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财企(2005)78号,财企(2005)12号文,国资发产权(2004)9号文,劳部发(2003)21号文,国资分配(2003)21号文等多部中央各部委的文件是错的?还是书记、市长不想接受中央领导?
质询四、随着08年我国又分别遇上3.14, 5.12, 8月10的奥运会等“非常”时期,因此我们在以‘国家利益为重’的情况下没有增加政府的工作负担,在进入09年后各项事情已近尾声时,我们才继续向政府争取维护我们的各种合法权益之今,结果是我们连政府的大门也没能进去,就更不用说能见到领导了。2010年至13年政府一直打压,恐吓,拦截等手段来扣压,在2013年11月份全国在举报政府腐败的大好形式下,为了控制工人代表不能向中央部门反映当地政府的问题,他们以其它厂发生维权事件为由,就把毫不相干的天原维权工人代表关押一年多后,将其强行判刑。
党的十八大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而我们维权职工苦口婆心的和党政官员讲法讲政策,非但得不到受理反被非法判刑,我们想知道:书记、市长是在对抗党的十八大精神吗?和我们工人阶级属于敌我矛盾吗?
质询五、天原集团公司在企业投资上也有很多问题。宜宾天原集团公司、宜宾天原股份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职工5千多人。98年原有固定资产4个多亿元。后几次技改、扩建增至20多亿元。98年前化工市场疲软,罗云上台任总裁正赶上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彪升,2004年化工产品更是暴利。年产值14.5亿元,年销售收入29.5亿元。公司领导多次在大小会上公布已赚回盈利的钱能重建4个天原(5年盈利数拾亿)。总裁罗云每年年底奖金100多万元,各级领导依次递减(工会主席都是好几十万),在岗工人月工资仍然是几百元、年终奖金几百元,内退职工少的才几十元,多的才一、二百元生活费。激起全体工人极端愤怒,强烈反对。 总裁罗云说:“公司一分钱都没有、搞江安工程都是我们这几个人去搞的钱,(指罗云为首的天原管理层)(但是新建江安二厂等分厂都是总裁罗云的胞弟,九方公司承包兴建,企业其它兴建项目也都有企业领导的影子)。可公司那么多的钱哪里去了?罗云他们那么多钱从哪里来的?工人多次要求公布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什么至今不向工人公布,现年产值近50亿元每天是300万以上纯利润进账。每年10亿多元纯利润,这些钱都去了哪里?
以“多元化”为名、变公为私,转移鲸吞国有资产 * 天原电石厂资产转移以公变私被鲸吞的事实: 天原公司生产每天需用几百吨电石而罗云却 (1)停掉国家投资近亿元建成并正常生产的天原电石厂,公司领导和有关干部私分公款最少5万,最高的280万不等。 (2)把在产设备报废连同天原出钱230多万另买新设备、新材料、安装在已停待迁的旧生产线上又一起搬到屏山,在国家已公布规划建设的向家坝电站地域内成立屏山天原金石化工公司、利用国家给贫困山区的扶贫资金、扶贫电价生产电石牟取暴利。 (3)市里某些干部政府、公安、等部门、和省里有关干部都享有人情股(赠股、挂名股、化名股)、有的干脆由天原向银行担保贷款入股做了股东,开产第一年(两个月)就回报红利75%。赚钱他们这些私人股东分享,要亏了呢,自然是国家买单。 (3)由于停产搬迁,私营老板的电石陡然涨价一、二百元一吨提供给天原、公司原料成本上涨、私营老板暴利、回赠总裁罗云和公司书记肖池权南门桥头沿江路昌宏房产豪华电梯公寓一人一套。装修材料全用进口高档名牌地坂砖三百多元一块,水龙头一千多元一只,便池马桶一万多元一套。 (4)进入天原公司生产成本的煤炭燃料也直接拉去屏山金石为私营生产用、在金石上班的天原员工的工资、旅差、交通费都在天原公司财务支付、报销。罗云多次要这些员工签协议与天原脱离关系,成为屏山金石私企的员工。金石公司管理、财务收支、利益分配等方面都全部不在天原公司的范围。 屏山金石就是罗云以“多元化” 名义搞的所谓“控股”、“参股”、“子公司”后多次宣布为私营、私有的。诸如此类的还有:南溪天蓝化工、云南水富的金明公司、云南奕良、盐津、大观……等处多家公司。
我们想知道:市委书记和市长为什么不责成有关部门对天原集团管理层这些情况进行调查?打算庇护涉嫌盗挖国有资产,侵吞职工血汗的违法犯罪吗?
质询六、附上持续一个多月来在重庆啤酒集团宜宾公司职工中,盛传的《重庆啤酒集团职工致各级总工会维权倡议书》(宣传资料)。其中关于职工维权主要阐述了这么几个原则:1、因为职工“头脑中只顾眼前,局部和个人利益,不顾长远、全国和集体利益的自私自利的思想作怪。人人害怕失去眼前的一亩二分地利益,彼此不团结,一盘散沙,结果让那些职工血汗供养的厂长经理,对待职工越来越无法无天了……”
2、在很多国企由厂长经理负责制,迄今演变成了厂长经理所有制,新资本家分子在国企率先形成。他们践踏党纪国法,盗挖国有资产,甚至根据互相的利益需求和党政、总工会机关要员勾结,形成了一个和工人阶级对立的’新资产阶级’,这种情况下,职工被压迫和剥削已经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
3、丢掉了在国企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一切权利都是无法保障的!职工血汗凝聚的国有资产也因此无法保障!所以我们应该像使用武器一样行使《宪法》、《工会法》《工会章程》赋予我们在国家和企业中当家做主的权利,和狼狈为奸,盗挖、瓜分国有资产,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叛徒式的国企厂长经理,和他们背后大权在握的保护伞开展政治斗争。依法掀起罢免工贼运动就是这种斗争的第一步!
4、响应党中央习总书记号召——“勇于自我革命”,克服过分注重眼前、局部和个人的利益的,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思想,实现跨越行业、地域、民族和年龄等差别的阶级大团结,巩固和农民阶级的联盟,通过依法斗争,实现习总书记五一讲话精神——“让工会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职工群众通过正常途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劳动群众心坎上……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广大普通职工身上,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破除衙门作风,坚决克服机关化、脱离职工群众现象,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我们想质询书记、市长:这个《重庆啤酒集团职工致各级总工会维权倡议书》(宣传资料)所阐述的职工维权原则是否正确?我们能否付诸实施?
最后,我们怀着无比郑重的心情把这个质询函递交宜宾市委书记和市长,恳请你们能在七日内书面回复不同意见。逾期我们将视为市委书记市长默认,并同意我们以此质询函内容附带你们的默许意见,信访四川省委、省政府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各级党和政府没有不同意见回复后,我们将在宜宾时开始实施。
此致
宜宾市委市政府书记、市长
质询人:四川省宜宾市天原集团有限公司维权职工
2015年6月19日
维权职工代表签名:
附文:
重庆啤酒集团宜宾啤酒有限公司职工
致各级总工会的维权倡议书请示稿
(宣传资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fa96230102vmvw.html赵东民新浪博客
各级总工会:
我们是重庆啤酒集团宜宾啤酒有限公司退休职工,该公司的前身是四川省宜宾少娥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在我们以中国工会会员的身份,把我们的维权倡议书,郑重向我们的娘家人——各级总工会报告,请示不同意见。
我们在网上看到《陕西毛学组和延安矿区维权矿工交流会总结》,其中讲道:因为职工“头脑中只顾眼前,局部和个人利益,不顾长远、全国和集体利益的自私自利的思想作怪。人人害怕失去眼前的一亩二分地利益,彼此不团结,一盘散沙,结果让那些职工血汗供养的厂长经理,对待职工越来越无法无天了……”刚开始我们不完全理解。但是结合我们单位改制、被收购和我们维权的艰难的情况,我们逐渐明白了其中道理。
四川省宜宾少娥啤酒有限公司前身是宜宾磷肥厂,属于县级国企。该厂建于1978年,1981年转产成为四川省宜宾少娥啤酒厂,1993年开始“重组”成为四川省宜宾少娥啤酒有限公司,1997年又“改制”成股份制企业,表面上我们职工都成为企业的股东。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而少娥公司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2001年接受重庆啤酒集团以1000万元超低廉的价格,“并购”了我们四川省宜宾少娥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3亿总资产(根据评估报告)。另一方面,对我们这些所谓的公司“股东”采取待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不予经济补偿等等非法手段任意宰割。我们这些退休职工回首这个为之贡献了毕生青春和辛勤劳动,曾经辉煌而最终“灭失”的国企,思绪万千……我们开始进厂,曾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人的身份,朝气蓬勃,任劳任怨的辛勤工作,对企业领导言听计从,甚至俯首帖耳,以为只要这样就能让企业效益不断增长,就会保障我们的收入不断增加。几乎很多职工兄弟姐妹都漠视了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常设机构工会委员会对监督厂长经理,维护我们职工合法权益的神圣作用。以至于出现公司非法“任命”工会主席的恶劣现象也没有引起我们的严重关注。这让厂长经理趁机非法指定那些奴才、帮凶似的人窃据工会主席职权,让职代会对他们的监督荡然无存。正如《陕西毛学组和延安矿区维权矿工交流会总结》中讲:“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后果是可怕的!在很多国企由厂长经理负责制,迄今演变成了厂长经理所有制,新资本家分子在国企率先形成。他们践踏党纪国法,盗挖国有资产,甚至根据互相的利益需求和党政、总工会机关要员勾结,形成了一个和工人阶级对立的’新资产阶级’,这种情况下,职工被压迫和剥削已经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谁能证明我们少娥公司不属此例?
的确,我们曾经过分注重眼前、局部和个人的利益,一盘散沙,不能依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形成团结一致,对厂长经理进行有效监督的力量。古人曰:“朝闻道,夕死可矣。”我们现在年过半百,总结曲折残酷的国企变迁的历史教训正当时。而且以此也给我们身后新一代职工有个交代。
丢掉了在国企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一切权利都是无法保障的!职工血汗凝聚的国有资产也因此无法保障,哪怕是假惺惺地施舍给我们一个所谓“股东”的身份。《中国工会章程》总则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就是保障我们政治权利,维护我们经济权利的主要机构。我们应该像使用武器一样行使《宪法》、《工会法》《工会章程》赋予我们在国家和企业中当家做主的权利,和狼狈为奸,盗挖、瓜分国有资产,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叛徒式的国企厂长经理,和他们背后大权在握的保护伞开展政治斗争。依法掀起罢免工贼运动就是这种斗争的第一步!
我们应当响应党中央习总书记号召——“勇于自我革命”,克服过分注重眼前、局部和个人的利益的,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思想,实现跨越行业、地域、民族和年龄等差别的阶级大团结,巩固和农民阶级的联盟,通过依法斗争,实现习总书记五一讲话精神——“让工会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职工群众通过正常途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劳动群众心坎上,不断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要坚持把群众路线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广大普通职工身上,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破除衙门作风,坚决克服机关化、脱离职工群众现象,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最后,我们恳请宜宾市总工会、四川省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对我们的《维权倡议书》提出宝贵的指导意见。在各级总工会无不同意见回复,默许的情况下,我们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力所能及的行动起来,从宜宾本地企业职工开始,面向全川全国,广泛宣传我们的维权主张,推动全川破产、改制、下岗、离退等情况的职工,在依法维权基础上的大联合,推动我们维权早日获得根本胜利!
致
各级总工会
倡议人:重庆啤酒集团宜宾啤酒有限公司维权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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