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然而,我的行为与刑法中的规定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我撒传单和喊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6个口号与党中央隆重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精神是一致的,也是顺民心,合名义的。何况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一条规定不准公民在马路边喊爱国口号和撒爱国传单的。而且我是在阅兵式已经结束,并且是在警戒线以外人少的地方(当时马路上无机动车通过,我附近也就几十个人)。所以我的行为根本不是在起哄闹事,也没有造成秩序混乱等不良后果。
我所以要喊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口号,是因为我对日本帝国主义有刻骨的仇恨。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占领我们村后,我爷爷的弟弟就死在了日寇的屠刀下(我有六位亲属死在8年抗战期间)。民族仇,家族恨,像烈火燃烧我胸膛,在举国欢庆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在隆重的阅兵式已经结束之时,我喊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口号或撒传单又何罪之有!在国民党统治下的旧中国,许多市民在得知日本帝国主义以投降后,就走上街头撒传单放鞭炮,和喊抗日爱国的口号,但国民党的警察确没有把这些人送进监狱。然而,我确因喊打倒日本帝国等口号和撒传单,被北京市西城区的警方送进了监狱,难道我们共产党的抗日爱国政策不如国民党的政策好吗?退一步讲,我就是到了日本人的国土上喊打倒日本帝国等口号和撒传单,而按照日本国现在的法律,我也不一定会被日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给刑事拘留14日(我从电视上看到过,近几年日本多次发生反政府的游行示威,有的人还举着牌子,高呼攻击安倍晋三的口号,但是没有看到这些人被日本警察抓起来送进监狱的镜头)。
9月17日晚上我出狱时,他们给我办的是“取保后审”,现在我还有被逮捕的可能性,但我毫不畏惧,革命先辈们“愿把牢底坐穿”的精神,时时刻刻在激励着我,以后我还要为抗日爱国的宣传工作做贡献。无论风云如何变幻,我始终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
综上所述:腐败官员对我的处罚于法无据,与理不容。他们的行为已极大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爱党爱国的积极性。此案我要求有关领导责成北京市西城公安局,尽快撤销“京公西拘通字(2015)001864号”对我刑事拘留的处罚,并赔偿我政治、精神、经济等方面的损失。
(另外我这个帖子已经在去年10月5日发布到凯迪社区的律师之窗里,原标题是因喊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被拘留14日,现点击率已超5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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