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闻,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获悉,因安排下属以虚报宴请对象、人数事由等方式报销餐费9000余元,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试用期)曹洪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新华网,3月2日)
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有效遏制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但是,不少“苍蝇”还在兴风作浪,总有那么些官员“变着戏法”的使用公款消费,违规违纪。纪律、国法之下,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能做,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清楚的。然而,总有一些人不顾国法党章、心存侥幸,觉得“小吃”“小喝”“小用”可以做的“天衣无缝”。这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别想着那点“障眼法”就可以躲过纪检监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违规违纪的行为,终究会受到党章党纪的惩罚。笔者觉得,违纪违规行为不断显现,内在来说,公职人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贪念嗜欲吞噬;外在的党风政风受到歪风邪气的滋扰,政治生态不容乐观。反腐倡廉从不停歇,要狠抓狠打。“打得越深,疼得越深,才会记住没有下次犯错,才会威慑将要违纪的人。”一方面,严惩违规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另一方面警世,迷途的党员领导干部悬崖勒马。
行之有效的落实反腐倡廉,对内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思想防线,减少和避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触碰法律底线;对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监督监察机制。法不留情,严惩违规违纪之人,起到震慑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用。(文/布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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