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下发。吉林省公职人员在防火区内上坟烧纸一律开除公职。(新华网 2016年3月17日)
众所周知,森林防火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工作的重心。森林中蕴藏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在大面积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这样的资源显得尤其难能可贵。尤其,我国林业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由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然而,一旦森林失火必然会让这些宝贵资源付之一炬。
当然,这还并不是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在林区,森林防火关系到千家万户。因为,一旦失火森林火灾就会直接威胁到林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例如,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不仅造成了200余人死亡,同时使5万人无家可归。
然而,纵观过去的灾难,引起火灾的原因却很多都是人为因素。除开不法分子为了眼前利益,采用放火烧林德手段进行开荒种地的原因,还有一部分都是因为个别人的“不小心”。这其中包括在即将来临的“清明节”上坟传统。
本来公职人员尊重传统,在特殊的节日对逝去的祖辈表达敬意,上坟烧纸都无可厚非。但若是在防火区上坟烧纸难免会出现意外,导致国家和群众集体受损。另外,公职人员因为特殊的身份,其在群众中的所作所为都具有一定的带头作用,其在防火区上坟烧纸的行为一旦被效仿,林区春季防火工作难免会难上加难,确保林区安全不免就成了一个难以实现的目标。
因此,笔者认为,吉林省作为森林大省,在《森林防火命令》中严厉禁止公职人员在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对一旦违反命令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开除公职并不过分。因为只有制度的严明,才会让政府工作顺利开展,使森林发挥维持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
当然,仅仅对公职人员作出特别要求并不可能使森林防火工作一蹴而就。要让春季森林防火“零”事故发生,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通过政务信息进行大力宣传,各级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二是要积极争取、配合、支持新闻媒体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森林防火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做到有人巡逻、有人监督、有奖有罚,让一切都“有制可依”。
相信,公职人员带头做好防火工作,同时措施得力,春季防火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文/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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