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3月1日专电(记者刘良恒)湖南湘潭县纪委1日通报,该县乌石镇财政所总会计唐永梁违反廉洁纪律,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购买股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日被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双开处分。(新华网 2016年3月1日)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案例常有发生。从其根本原因来看,多数是因为不能严以律己,该案唐永梁先挪用341.3万元新农合基金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在股票亏损的情况下,经时任乌石镇财政所所长张鸽违规审批,唐永梁又挪用该镇“村账乡代理”账户内资金343万元用于上缴新农合基金。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唐永梁显然缺乏了必要的控制力,在面对经济诱惑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采取疯狂的手段,挪用公款购炒股,忘公为私,忘记了自己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把群众的救命钱肆意私用,让自己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唐永梁的堕落,不仅为更多国家公职人员敲响警钟,不要让金钱的诱惑淹没了自己的幸福,不要总是想着一夜暴富阻断自己的前程,该案中也折射了该单位资金管理的缺失,作为国家其他单位部门更应该重视财经纪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不要拿着百姓的钱当儿戏。
(文/萧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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