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身份”岂能用来耍威风
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
其实关于人大“闯祸”的新闻也不是第一次了。作为人民群众代表却屡屡犯事其行为之恶劣不言而喻。甘州区人大代表刘超想必很多人还记得这个名字,他就是去年喝醉酒一边殴打医务人员一边高喊“我是人大常委,你们谁敢惹我”事件的“主角”。此新闻一出网友们立马沸腾,对于他粗暴的行为让很多群众感到不满,消息迅速传遍网络,引起了网友的极度的强烈反弹。差不多的情节这次却发生在法庭之上。
法庭应该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场所,当庭打人其影响力不言而喻,此举不止败坏了人大代表的总体形象,更加损害了党国的公信力。对别人的人身随意造成伤害这样的行为还能做人民群众代表?
在这类似的纠纷中,“我是人大代表”“我是人大常委”的声音“不绝于耳”,更有甚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用“人大”的身份来耍威风,其性质很恶劣。用“人大”的头衔做行使“特权”的令箭,这样的人大不就违背了群众的意愿了么?
但是笔者坚信,不管是市、县“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其中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很先进和很具有代表性的人,其中是有一些“滥竽充数”之人。他们对与整个社会产生了极度不好的影响,甚至有些还助涨了歪风邪气。这是我们所不耻的,失去了公信力危害了社会形象,绝对不能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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