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昨天发布消息,今年,平谷区在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人选进行查核过程中,发现有的干部漏报配偶名下数套房产或配偶投资企业情况,且情节较重,干部本人被要求其对漏报事项进行说明,最后被终止了任职程序,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2016年4月13日《新华网》)
在北京,一套房产和投资企业都不是小打小闹的事情,少则百万多则千万,就算是个外地人也知道其含金量,作为北京人不可能就不明不白地忘记了,除非钱多到数不过来,同样,作为领导干部,更不可能不知道配偶的财产也是必须要申报的,可是偏偏这么大一笔财产就被漏报了。无论是从记忆力不好还是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来解释都很难说得过去,最大的可能是不能报、不敢报!
少则百万多则千万,怎么也够得上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立案条件了吧,怎么能够就简单地让干部进行自已说明呢,然后通报一下,中止提拔了事呢?他既然漏报了,就已经说明他自己说明不了了,一旦被组织审查出来,就应该视为重要线索,就应该立即立案调查,对购房款的来源进行调查,看看有没有严重与收入不符,对投资的公司进行调查,看看投资的资金是怎么来的,看看投资的公司是不是和干部之间存在着利益输送,看看有没有存在洗钱的可能,然后给组织和社会一个清楚的交代,当然我们不排除有的官员因为是富二代或者彩票中奖,收入确实是合法的,但因为某种原因漏报,通报、终止提拔也就够了,倘若真有能力的继续提拔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在调查中发现了腐败事实,则应该继续深挖,按党纪国法处理,又或者本人说明的情况经调查不属实,则应该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只有这样,才算是给组织,给社会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终止提拔和通报绝不能成为处理严重漏报的句号!(文/霓艳)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13/c_1288890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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