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 议 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抗 议 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月十八日上午,我们洛阳市在企业退休军官集团诉讼代表,受全市三千多名原告的委托,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控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我们“控告国家人社部逃避法定义务,剥夺在企业退役军官合法权益一案”,所采取的不受理、不立案、不出具裁定文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依法办理,确与北京市公安局串通一气,动用大批警力,警车强暴阻扰干涉我们的代表到高院行使控告权,强行将部分诉讼代表用大客车拉到早有“黑监狱”之称的久敬庄,把告状强行当上访处理。对于你们这种违法行为,我们提出强烈抗议!
第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习总书记号召大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告状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个人及任何组织都无权干预,如果干预就是违法。我们的集团诉讼代表,一没喊口号,二没打横幅,三没做其他违规禁止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公安局干预的理由。
第二、 我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投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法院不立案的救济;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我们依照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状告国家人社部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多次提起诉讼和催诉,二中院至今逆法律程序而行,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文书。因此,我们只有依照《行政诉讼法》到上级北京市高级法院控告,这有什么错?
第三、 我们的代表是依法告状,不是上访,凭什么硬要按照上访处理?“上访”和“上诉”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重大是非原则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上访”按照信访条例办,而“上诉”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我们到高院是告状诉讼,跟公安部门没有任何瓜葛联系,你们串通公安部门,动用大批警察阻止诉讼代表到高院,并强行把诉讼当做上访处置,不是在知法犯法吗?
第四、 我们郑重地告诉你们,我们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决不会就此停止,这场与违法行政的 国家人社部的行政官司打定了。胜诉败诉均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你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那里我们还是要去的,只要国家的依法治国大政方针不改变,任何违法行径和预谋都阻止不了全国在企业退役军官同违法行政的国家人社部打一场正义与邪恶的官司。希望你们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再也不要干扰阻止我们正大光明合法的诉讼活动了。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 退役军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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