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笑话啊???天大的笑话啊,河南南阳中级法院将一已结案多年的虚假诉讼案的案外人,由于检察院查出法院严重违法执行了案外人唯一房产成错案后,搪塞南阳市检察院把不涉案的案外人一家一纸回复被变成被执行人。当了八年的案外人秒变被执行人?如此明目张胆的侵权违法还有哪省法院敢与它PK???-------明目张胆的违法办案,窃取公民财产----河南南阳中级法院庞景玉亲自打造。
案起:原告王国红和被告王娟是闺密。2008年3月30日案外人聂廉紊和被告王娟就离婚一事达成协议离婚 并离家分居,自建房产一栋归孩子长大结婚使用。摩托车,两个电动车,金银细软等归王娟所有。房内家具电器归孩子们长大以后使用,聂廉紊是俩孩子的监护人。离婚分居后债权债务各自承担。王国红前后劝架数月,我们离婚的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处分她门清。2009年6月14日王国红突然诉王娟2008年5月19日一次性借贷25万现金作做生意的流动资金。原被告均缺席开庭,同年8月12日镇平城关法庭下达(2009)镇城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王娟偿还王国红25万债务成立。审判长宋晓燕不知此案。利害关系人聂廉紊没有收到任何通知。2010年1月19日镇平法院剜门撬锁的将案外人及其子女所有的唯一房产丈量评估,并换锁查封。原告王国红3月1日提起执行申请,4月17号镇平法院批准,5月10日下达查封手续。自此聂廉紊和俩子女在没有接到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扫地出门外,无家可归。随提起执行异议,镇平法院执行局驳回,南阳中院执行局亦原样照抄驳回。并下发(2010)镇法执字第137--2号民事裁定书和(2010)南中执复字第37号执行裁定书,定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并执行王娟个人所有房产一套。以裁代判的裁定聂廉紊为共同债务人而没有给予任何手续与权力。并偷偷将聂廉紊与孩子们的唯一价值百万的精装修独家小院连同数十万家财一同过户给不相干的原告王国红顶个原审原被告都数次解释对不上账目的虚假债务25万。并结案。!。将聂廉紊及俩孩子完全的扫地出门,露宿街头。聂廉紊不服上诉之南阳中级法院审监庭,拖压17个月后下达(2012)南民再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聂廉紊既不是被告,也不是第三人,连当事人都不是。定名案外人!此案南阳中级法院审委会合议认为维持一审个人债务的判定,执行错误的问题让找中院执行局解决,中院审监庭不再审理此案!后中院执行局拖下数年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聂廉紊和俩未成年孩子们被失去了唯一家园,被剥夺一切权力(包括生存权,财产权益等)。后申请执行监督到南阳市检察院。镇平检察院民行科审理时原审原告王国红自行提供了一份原审原被告之间存在的借贷共计47笔债务的账单,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支持(虚假到包括中国人忌诿的大年初一还有的借贷记录),原审原被告当庭开咬,最后没有对上账目而搁置。自此案件扑所迷离!?!?!?后异地淅川检察院调查取证后下达淅检民执监(2014)41132600009号检察建议,认定镇平法院做出的查封,拍卖,抵债等程序违法,镇平法院抵赖说其办案存在有瑕疵,但拒绝改正。南阳市检察院跟进监督下达宛检民(行)执检〔2014〕41130000001号检察建议书告知南阳中级法院说镇平法院执行存在严重违法乱纪,存在执行裁定违法,执行范围违法,执行程序违法,让其限期改正并重新依法执行。南阳中级法院接到检察建议拖压10个月后只承认镇平法院执行办案存在瑕疵,其他一概不认。并违法违心的追加案外人聂廉紊为被执行人!?原审被告王娟倒成了与本案无关的过路人。至此这个冤假错案坐实落定!~~~~~聂廉紊作为房地产的购买建造者,孩子们作为房产的受赠者却被无辜的扫地出门,流落街头,无家可归?从案外人唯一房产被法院无辜霸占,并捂案过户,到结案了4年后的不给任何手续的案外人又被南阳中级法院的审委会摇身变成了虚假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这中间所差的一系列的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评估,拍卖手续等一概未有~~~~?!你们遵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啊????在河南这没有用中国的法律法规而枉法裁判的变脸比唱戏说书都快?聂廉紊和俩未成年的孩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的上诉权,生存权,知情权,财产权~~~都被尽数剥夺?贪污腐败如此之深,依法治国的法在哪里啊?在河南,平民百姓难道连个最基本的生存的权益都没有吗?难道河南南阳中级法院还存在另一本与全中国所通用宪法不一致的孪生法律?!?!?看谁不顺眼,想没收谁的财产就没收谁的财产?想把房产给谁就给谁吗?
泣血跪请河南以外的各正义法官们立案查办以庞景玉为首的河南南阳中级法院和以胡明理为头的镇平县法院,以及案件的承办人执行局局长薛冰等人在此虚假诉讼,执行错案中存在的各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归还我和孩子们的唯一房产。感恩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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