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新闻发言人透露,延迟退休方案预计在年内出台,将遵循小步慢提、逐步到位,区分对待、分步实施,预先公告、做好公示的三项原则。
根据人民网报道,人社部主要负责人表示,“延迟退休”将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群体的情况,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分步走”,渐进到位,“比如会选取现在退休年龄相对较低的部分岗位开始。”
目前我国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岁,属于“退休年龄较低”群体,因此是最有可能率先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群体。

延迟退休对社会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人群的影响不一,对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劳动权益保障较弱的工人群体,延迟退休对其冲击更大,而女性工人由于当前“退休年龄偏低”,很可能在新政中首当其冲。
维评就此背景专访了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的赵乙桥律师,谈谈新政可能对劳动者带来怎样的影响,有什么方法有助于保障自身权益?
Q=维评 A=赵乙桥
Q: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角度,推行延迟退休有哪些比较关键的点需要注意?
A:对于劳动者而言,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点归结起来就两个方面:其一,我是否会被延迟退休?其二,延迟退休,是否会影响到我们的退休待遇?
延迟退休势在必行,政府已经为此打了很多预防针和稳定剂了,按国家政策的说法是现实需要,是公共政策以及利益之所需,具体原因就不再转述了。我认为我无法从法律角度去解读这个问题,因为他不是法律问题,起码现在还不是。而且谈论延迟退休,势必要站个队的,我本身是一名劳动者,也是一名主要接触一线职工的律师,我简单从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谈一下自己的个人感受和想法。
第一,按照现在官方公布的初步方案, 70后生人基本都会被纳入延迟退休的方案中,按照“小步慢走”的“渐进式”策略,不同年龄群受的影响会不一样。
第二,关于第二个问题,官方的答复是“大家的养老是有保障的”,从国家整体调控角度这个说法应该没有问题。但落到劳动者个体身上,这个答复恐怕难令人满意了,因为他事实上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交的社保变多了或者参加工作的时间变长了,但领取退休金的时间晚了、年限短了、钱也少了。会算账的,大致可以有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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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延迟退休对于一线的体力劳动者,例如工厂流水线工人、操作技工,会不会冲击较大?
A:这是确定无疑的事实,最吃亏的永远是各行各业底层的劳动者,而且显然女工是首当其冲。在我接触过的一线工厂工人中,一周上6天班,每天9-11小时的工人大把大把的存在,这个群体基数大,劳动强度大、身体损耗速度非常之快,但往往只能领取相对微薄的收入、享受较少的福利保障。
延长退休年龄,使他们需要继续负担退休前的社保缴纳,即便官方现在称可以选择提前退,但对不起退休金却不可以提前领。对于一线工人而言,这种选择权是毫无意义可言的。虽然官方公布的人均寿命是76岁,但是结合一线工人的劳动强度,这个数据对这个群体的大多数个体而言有多少参考性,我没法评价。
我比较强烈的感受是,40多岁一线女工、50多岁的一线男工经常问我,诸如“过劳是不是工伤”“腰肌劳损是不是工伤”等问题时,我都只能遗憾的告诉他们,非法定的特殊情形下,目前这些都还不在职业病工伤的目录中。

Q:实行延迟退休后,工人会不会更不想购买社保——觉得退休太迟,不值得?
A:从社保全面推行以来,大部分工人对买不买社保的心态就比较矛盾,一开始内心深处其实是拒绝的,但逐渐意识到社保与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方方面面的待遇相关联,并逐渐认识到其重要性。
我简单的总结是:如果不买社保能够不影响到其生存基本面时,或者有其他的选择,他们是不愿意买社保或者买齐全部类型的险种的,那么延迟退休后会不会更不想买社保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从社保推行之初,大部分工人的直观反应就是不买可以多拿现钱,解决现时的生活所需,于是对于单位不买、少买社保就睁只眼闭只眼,有的工人更是直接要求不买、少买。
不过随着社保引发的大量争议,很多劳动者发现没有社保又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没有医疗保险,看病无法报销;没有工伤保险,就只能找单位要工伤赔偿,由于没有工伤保险基金来分摊风险,单位一下子要承担大笔费用时,往往是比较抵触的,对于走工伤程序的配合度非常之低,劳动者维权索赔的难度和复杂性也增加了不少;至于失业、生育险的影响虽然也有,但并不是那么大。最大的当然是养老保险这一块儿,目前改革开放初期出来打工的一线工人就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大部分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为社保没有买满年限所以无法享受退休金待遇,多数人退休前试图跟老板清算一下欠账,要求单位进行补缴,但是各地对于补缴存在各种法律、政策性障碍,使得很多人维权无果,甚至因此引发大量集体维权争议,这也是社保成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个背景。
Q:实行延迟退休后,会不会出现企业为自身利益,而故意解雇中年员工?
A:这个不好直接判断,我认为这与各个行业、企业的具体状况相关。不过,我认为对于大部分基层劳动者,尤其是劳动强度较高行业的一线工人来说,这是极可能出现的情况,即便是按照现在的法定退休年龄,工龄较长的老员工或者年龄大的劳动者不受待见,成为所谓的“企业负累”就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从工作效率角度,中老年以后大部分人工作效率会呈现自然衰退的趋势;从知识更新角度,老员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科技等方面的能力也往往难以和年轻人相提并论;从抗耗能力角度,越是高强度的工作对于青壮劳动者的需求也越高。
即便是劳动强度一般的岗位,也还存在企业成本上的控制需求,因为大部分企业的工资制度中一般会有工龄工资或者按照工作年限增涨工资的规定,在企业待得越久工资往往在同类岗位也会越多。为了降低这方面的成本,企业一般都会控制各年龄层的员工比例,超过一定比例就会想办法裁掉一部分人,而年龄较大一线员工最容易成为开刀的对象。
Q: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在新政实行前,有什么方法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劳动权益?
A:大部分新制度的推行都有一个适应期,对大多数人而言,前两三年会比较不适,然后后面的人也就逐渐接受了,所以,比较不适应的可能就是前面几年被延迟退休的人。
就新制度本身而言,我认为没法回答这个问题。泛泛而言,如果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新制度、新形势进行修正的话,可能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即将期满的年龄较大的劳动者,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建议与单位补订书面合同,以便能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其二,如果之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但继续缴纳可以满足领取待遇年限的,建议继续缴纳保险;即便缴纳年限不足,各地是否会对补缴政策进行调整现在不确定,建议关注这方面的信息。
总的来说,作为普通劳动者,保障劳动权益永远都是从日常做起,从现在做起,只有越在乎自己的权利,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坚定的为自己的利益发言,让政策制定者听到我们的声音,才能真正从规范角度维护到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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