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全心全意为狗服务,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变化啊!
最近连云港市成为了大众焦点,为了个人安全起见,咱就不说那个核循环项目的事了,咱说说狗的事总可以吧。最近,连云港市发生了一起为给被狗咬女朋友出气而持刀伤狗(抢救无效后死亡)而被刑拘的新闻同样在网上刷爆了眼球。看了一些相关评论,尤其是一篇被搜狐网推荐的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写的博文,不禁产生了一个非常奇怪的想法:如今的一些人民警察及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怎么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变成了全心全意为狗服务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啊!?
仅从这篇博文来看,该文指出以下事实:一是连云港在“打死咬人狗被刑拘案”中的处警警察无视《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有关“城区每户居民饲养小型犬不得超过1条,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规定,绝不处理违规饲养的德国牧羊犬;二是此次犯事的这条大型犬竟然还挂有编号为10129的狗牌;三是警方一方面对因女朋友被咬,未能协商解决好而刀砍咬人狗的王茹实施重罚,一方面却对违规饲养大型犬行为肆意放纵甚至违规发牌;四是《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一周前媒体曾报道,某狗主人牵着3条套着牵引绳的大型犬出门散步,另有一条京巴犬跟在他的身后,被送货车碾死,随后司机遭到狗主人殴打,期间还被逼给小狗下跪。但奇怪的是,处警的警察却让司机赔偿狗主人800元,却未处罚狗主人。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而频频发生的“爱狗人士”高速公路拦截正常行驶的运狗车事件,却从未听说过警方处理非法拦截者。
看到这些,我还真对如今的警察的这些行为感到不理解,再联想到如今的警察及政府工作人员是如何对待普通老百姓的:对待讨薪民工,他们是什么态度?对待上访人员,他们是什么态度?对待罢工工人,他们是什么态度?对待被拆迁户,他们是什么态度?对待小商小贩,他们是什么态度?至少媒体已公开报道讨薪女工周秀云被人民警察扭断了饽子;针对欠薪讨薪问题,人民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非法讨薪罪……就不用再举例子了吧。还有,媒体曾多次报道过,狗主人逼人给狗下跪甚至是逼人给狗披麻戴孝等等,这样的新闻相信大家都看到过吧。这样两相对比,真的让人感慨:如今的社会真是人不如狗啊!我们的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怎么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变成了全心全意为狗服务了?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变化啊!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当然一定会有人跳出来说我说的这些都是极个别现象,绝大多数的警察及政府工作人员都是好的,都是如何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等等等等。对于这种人,我除了感到极度的恶心及鄙视外,不会作任何回应的。
最后,正式声明:我文中所举事例都是该博文及国内各大型媒体所公开报道的新闻。如果有某地警察及政府机关觉得我所说涉及虚假及诽谤的话,请直接追究该博客作者及相关媒体的罪责吧。谢谢!
转帖:
打死咬人狗被刑拘案,警察严重失职
(网址:zhoupa.blog.sohu.com/322513703.html)
近日来,连云港无疑已成“网红”。与连云港关联的照片、视频、文字刷爆朋友圈。笔者本不想为“网红”连云港锦上添花,但考虑到为给被狗咬女朋友出气而持刀砍伤(抢救无效后死亡)一只德国牧羊犬,并因此被刑拘的小伙子王茹或有可能被批捕,还是愿意花点时间来敲击一些文字,以提醒连云港警方、检方,目前的处置方式过于看重咬人狗的价值,而相应看低了人的价值,让狗命绑架了刑法,绝对要不得。
说句心里话,在处理“狗患”问题上,笔者真的看不上中国警方的执法水平,众多警察在处理“涉犬”案件时所表露出不愿意履职以及法律知识匮乏,甚至已经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因为处警的这些警察无视已有法律法规,弄得原本非常简单的“涉犬”纠纷不断升级,无谓地增大了社会管理成本,有的甚至酿成公共事件。如频频发生的“爱狗人士”高速公路拦截正常行驶的运狗车事件,从未听说过警方处理非法拦截者,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一年前,笔者曾发《鄙视“狗闹”!鄙视现场警察!》一文以提醒警方,再这么娇惯“爱狗人士”,迟早会酿成惨祸。
近期,两起警察处理“涉犬”纠纷的做法更是令笔者不敢恭维。一周前媒体曾报道,成都市一司机在某小区送完装修材料后准备开车离开时,不慎将小区内的一条小狗碾死,随后遭到狗主人殴打,期间还被逼给小狗下跪。虽然狗主人表示仅仅打了司机,并未逼其给狗狗下跪,但多名目击者称司机确实下跪了。媒体还报道,该狗主人牵着3条套着牵引绳的大型犬出门散步,另有一条京巴犬跟在他的身后,被送货车碾死。
因为《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因此,狗主人的3条大型犬无疑是非法饲养,而被碾死的京巴犬即使按规定办理了狗证,也至少是违规带出户。而正是因为违规带出户,才导致被碾死。因此,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司机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但奇怪的是,处警的警察却让司机赔偿狗主人800元。而暴露出该警察对禁犬规定无意识的是,竟未处罚狗主人。因为就狗主人牵出来的大型犬,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就应该“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连云港在“打死咬人狗被刑拘案”中的处警警察也是这样,干脆就直接无视《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有关“城区每户居民饲养小型犬不得超过1条,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规定,绝不处理违规饲养的德国牧羊犬。
而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连云港市公安局从6月15日至6月30日还开展了为期15天的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公安机关对非禁养犬进行登记发证,为每犬免费发放1枚犬牌,但对藏獒、德国牧羊犬等大型犬、烈性犬在内的22种禁养犬不予登记。公安机关还发公告称,6月30日后,凡未至公安机关登记、未获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在公共场所不采取装袋、装笼、束链、戴嘴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犬只,视为野犬,公安机关将依据《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3]5号)第四条第一款予以捕杀。
可笑的是,就在整治行动刚刚结束5天后,就发生了德国牧羊犬咬人事件。而令人不解的是,处警警察并没有将这只德国牧羊犬“视为野犬”予以捕杀。而更为蹊跷的是,这条大型犬竟然还挂有编号为10129的狗牌。笔者曾为此撰文《打死咬人狗被刑拘,禁养犬何来狗牌?》进行质疑。
就该案而言,警方一方面对因女朋友被咬,未能协商解决好而刀砍咬人狗的王茹实施重罚,一方面却对违规饲养大型犬行为肆意放纵甚至违规发牌,这就必然令人质疑警方偏袒富人、抑制穷人了。而这种处理方式不但会加重贫富对立,不利于社会和谐,还会损害警方公信力。
回过头来再看本案,若警方在处警中按规定将这只德国牧羊犬“视为野犬”予以捕杀,也就不会在两天后发生王茹砍杀该德国牧羊犬事件,王茹也就不可能被刑拘。因此,王茹被刑拘乃至有可能被批捕,警方严重失职是重要诱因。照此推理,王茹杀狗的问题越严重,警方失职造成危害性也就越严重。有鉴于此,笔者呼吁连云港警方即使为自己当初的失职行为“洗地”,也应该尽快回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上来,以“人权”永远高于“狗权”这个标准处理这件完全可以用民事赔偿替代刑事处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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