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大学生兼职时吐血身亡生前称连轴转15小时》报道:据河北日报社旗下微信公众号“保定头条播报”消息:2月7日,网友@袁满微博发文称,其妹妹袁某为河北保定人,22岁,河北大学一名大三学生。死者于1月12日左右到天津市某电子公司兼职。由于工作时间太长,十五小时左右,疲劳过度,1月30日晚上12点多,其走出车间后不久,吐血而亡。随后,记者从死者朋友圈看到,死者曾于1月15日0:25发状态称:连轴转15个小时头疼啊。随后,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
失业十六年,失业之余,多在体制外私企打工。除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一无所有外,其工作时间,更是漫长到难以忍受。
较好一点:如鲁南某由全国人大代表当董事长的一家发电企业,8小时工作制,两天一翻班,三翻赶一个连班,自然有班组赶到一个大翻班。于是乎,美其名曰:休班;
另一临沂日产百吨铝材的大型私企,干脆工作12小时,休息十二小时。全月仅在发工资次日,才有一个分文工资没有的所谓休班;
最离谱的如:鲁南有一中型私企,位于两生产厂的两台四吨燃煤锅炉,三个人烧。每人连续工作五天(晚上可以打个盹),之后休息两天;
还有一些家具厂、电子厂,每天工作15个小时以上。全年除了春节有几天没有分文工资的休班。其余时间,休班还可能被扣工资。只说临沂那家铝材企业,在那里打工不足半年,就遇到一位上夜班,在岗位上累出脑溢血住院;另一位则活活累到猝死在岗位上的恐怖事件。
说到法定劳动时间,法律规定可谓具体明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再者,《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一步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现实中,这些所有的法律,在绝大多数体制外企业,从一开始就是一堆废纸。即便在目前已占到就业比例达65%以上的,绝大多数绝大多数体制外企业里,仍然如同一堆堆废纸。最可怕还在于,在众多棺僚和砖家叫兽眼里,这种普遍的、公然的肆意践踏法律,无底线的压榨劳动者的行径,似乎才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真谛。
回到《河北女大学生兼职时吐血身亡生前称连轴转15小时》,一位年仅22岁的年轻大学生,做个兼职被活活累到吐血致死。固然,其体制方面,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因素。但致死的最直接最根本原因,无疑是这15个小时连轴转的要命工作。
2017/2/10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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