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利益集团呼风唤雨的能量再也掩饰不住了。君不见: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的法规都能迅速执行,还往往过度执行;有碍于既得利益集团的法律法规或者很难出台,或者束之高阁;不利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障碍则可法外加恩、甚至刻意寻找理由整出某些特殊规定来予以排除。
7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
《公告》提出,“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这两点虽然值得肯定,但措词十分缓和:“应当”!为什么不以“必须”、“严格”等确定性词语加以限制;如此缓和的措词,置“标识法”于何地?
《公告》同时称:“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公告》的核心与要害就在于此!
表面上看这个《公告》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市面上存在的转基因产品,不光是植物油,所有的转基因商品也一律明确标识,那么,不许“非转基因”标示还可以接受。
但问题在于,如何界定这个转基因品种市场上的存在?多年以来,官方一直否认中国境内转基因食品已经全面扩散,而暴露出来的事实真相一直在指证中国市场转基因食品已经普遍存在。这才是问题症结。
民众一直来以事实指证转基因食品的普遍存在,官方一直否定这种存在,如此矛盾之下,相关部门如何界定某某食品是否转基因?
2016年4月13日,农业部称:“我国批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但是未批准而大面积种植的转基因食品作物已经相当广泛,官方却一直不肯承认,这自然也就不能反应到政策层面上来,监管与标识更是无从谈起。
2017年3月7日,农业部长韩长赋在两会记者会上信誓旦旦地表示,“我国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
话音刚落,5月30日意大利通过RASFF(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通报我国出口粽子不合格。6月1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保加利亚通过RASFF通报我国出口米线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均为检出转基因成分。
据《中国经营报》2013年7月1日报道,自2006年起截至目前,欧盟预警系统总计通报了184次中国输欧食品中被检测出非法转基因。
中国官方一直否定转基因粮食在中国土地上的存在,但世界一直在指证转基因粮食在中国的广泛存在!……就是这个《公告》中明确指出的“花生”,也未必见得就没有转基因。
这样一来,《公告》的合理、合法性在事实面前大打折扣,甚至走向反面。
显然,这个《公告》是以对应产品不存在转基因为前提的。如果这个前提错误,《公告》就失去公正性,甚至就是滥用职权。
本来,“非转基因”标识意义非凡。如果“非转基因”提示全面落实,它不但可以弥补转基因标识不到位、标识法被架空的隐患,并且可以应对转基因滥种、扩散,使转基因乱象通过“非转基因”提示得以大部排除,从而挫败暗中扩散转基因的图谋。而一旦禁止“非转基因”提示,在监管和监管公信力缺乏的条件下,就无法应对转基因恶意扩散。目前中国土地上这样的扩散难道还少吗?
当然了,如果中国境内的转基因商品都能反应到政策层面上来,并且都能够明确标识,非转基因标示就显得不重要了,但也不是禁止的理由。因为,它的存在不但不影响民众生活,反而更有利于民众选择商品,让群众放心,并且有利于遏制假冒非转基因。
如果民众质问监管部门:中国土地上究竟存在多少转基因作物你们有没有搞清楚?转基因大米尤其在湖北大范围存在,你们是否知情?为什么没有反应到政策层面上来?中国境内存在的品种繁多的转基因瓜果蔬菜为什么不强制标识?有多少个反应到农业部的《目录》中?如此等等,问题多多,恐怕农业部难以应对。
一二个品种不许作“非转基因”提示其实不是大问题,扩展开来看才是大问题。如果按照农业部的说法,不在《目录》之中就无须管理,就可以游离于标识法之外,会使大多数转基因品种无法列入《目录》而失去监管与标识,用这样的《目录》来管理转基因,无异于南辕北辙。而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却不许作“非转基因”提示,让老百姓选择农产品时无所适从。
所谓“非转基因”标识,无非就是一种提醒,提示商品真实属性,其实也符合本次“公告”精神,根本谈不上违规、违法。客观上看,“非转基因”提示有利于人民利益和人民健康,不但不违规,恰是最大的合法。不让标示反而会使人民失去选择权,容易误食转基因食品,不利于转基因监管。
从全局上看,“非转基因”标示顺应潮流,反应民心,即便“多此一举”又何妨?岂能以“不存在”为由连提醒都予禁止,人民什么时候给你们以如此权力?
况且转基因不是天生就有,可以人为造作,可以暗中推广,这几年就连续出现这样的大案,中国老百姓也都知道。应对这种社会环境,“非转基因”提示就显得格外重要!
再说现实生活中这么多的食品被转了基因,农业部说不知情,无疑等同于渎职。如果说知情,那你什么时候同人民群众商量过?什么时候经人大批准过?经政治局民主集中制商讨过?如此偷偷摸摸转基因,人不知,鬼不觉,搞得人心惶惶,又不能收进农业部的转基因〈目录〉,还不许作“非转基因”提示,人民公仆究竟要想达到何种目的?
理性看,以行政手段取缔“非转基因”标识,纯粹是多此一举。为什么不以行政手段取缔转基因农业以顺应潮流,顺应民心?退而求其次,为什么不严格执行标识法,保障人民群众的选择权?转基因乱象丛生,才迫使企业或商品自证清白,监管部门自己不反省,还要禁止这种正义行为,法理何在?
中国标识法出台两年了,我们至今没有看到有力的落实措施。标识法出台前,转基因植物油多能找到转基因标识。相反,标识法出台后,有的企业干脆取消了标识。标识法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甚至有人怂恿不标识有意架空,在这种情况下,却有人对“非转基因”提示耿耿于怀,匆匆限制,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非转基因”提示,其实就是反相标识。反相标识约定俗成后,也会起到类似正面标识的效果,会大大增加图谋不轨者浑水摸鱼的难度。如果反相标识成为全社会共识,全面实行,转基因的末日同样要来临,于是就成了一些人的眼中钉,肉中刺,必先除之而后快。然而,这正因了一句古老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人民利益和人民健康,永远是执政党制定宪法法律的根本依据。政策与法规的制定永远不能脱离人民利益与人民健康而自行其是!违反人民意愿,不利于人民利益和人民健康的行为,即使十部门联合公告,也不见得就是合法,甚至还败坏公信力!
(二)
7月5日,中科院姜韬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公告主要是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商家的市场行为,纠正市场上食用油标识乱象”,“有的企业借反转基因活动造成的社会不安,擅自标识“非转基因”,像花生油、橄榄油等都没有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食品,标识“非转基因”属于不正当的炒作。
针对中科院姜韬的上述言论,现作如下驳斥:
一,中科院姜韬歪曲事实,称“反转活动造成社会不安”。
十几年来转基因危害性频频暴料,远远不止“造成社会不安”,而是造成了世界性不安。正是由于这种不安,引发世界性的反转浪潮此起彼伏,直接导致四十多个国家禁止转基因农作物,甚至连墨西哥、津巴布韦都参与禁种行列;也正是在这种反转浪潮下,臭名昭著的孟山都被迫整体出卖,连公司名称也从地球队上消失。事实已经证明,造成社会乃至世界不安的根源是转基因行为毁坏食品物种,威胁人类生存,而非“反转活动”。犹如土匪抢劫引起民众骚动,却要把板子打在民众身上,肯定是昏官无疑!
二,中科院姜韬污蔑正当行为,称不得已提示为“不正当炒作”
中国境内转基因食品的扩散及管理之混乱已是人神共愤。欧盟对中国出口食品的数百次转基因通报证实问题的严重性。试想,连出口企业都难以回避转基因,普通百姓又如何回避?早在八年前,绿色和平组织就频频指证中国境内广泛存在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已经涉水稻。2014年央视记者王志文在武汉街头随机买了5袋大米,经权威部门检测,竟有3袋检出转基因成分。这些都是公开信息。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为了“自证清白”,作出“非转基因”提示,实属无奈,何来的“不正当炒作”?
三,中科院姜韬挥舞权力大棒,指斥正义提示为“擅自标识”
谁凭借权势强推转基因食品?谁绕开全国人大,绕开全国政协会议,绕开党的民主集团制原则偷偷推行转基因农业?
至于是否“擅自标识”,还请大人们高抬贵手,切实地把标识法落实好,不使其成为摆设。否则的话,“擅自标识”就是对人民负责的正义之举,是遏制不法行为的利器。倒是不“擅自标识”才不合民意,不利于社会和谐!“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故事不应该在你们这一代继续下去!
四,中科院姜韬断章取义、避实就虚,借《目录》为监管挡箭牌
姜韬称:“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但故意不提“市场上存在的”转基因品种,有意把转基因与“目录”挂钩,让监管在事实上缺失。
了解内情的都知道,农业部那个神《目录》管不了中国境内大多数转基因农作物的。譬如转基因大米、小麦,哪怕是泛滥成灾,都不属于监管对象,因为《目录》中没有。多年前,“绿色和平”向农业部举报“雀巢”婴儿米粉含有转基因成分,农业部以不在“目录”范围为由拒绝监管。用这样的目录来监管转基因食品,无异于刻舟求剑。
2018.7.10—13日
附文:
《老学庵笔记》: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元宵节)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然田登之火,非真火也,讳其名而已;鞭笞者吏卒而已,未殃百姓。今日州官之火,遍漫中华,荼毒全体,何止千倍于州官之火唉!
(*注:把“灯”字改作“火”字,以避“登”之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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