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币骗币》
传销活动到底可以有多少种花样?这个问题的答案,恐怕根本没人能数得清。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清查、打击传销犯罪,其中,依托各类保健品从事传销活动的团伙,无疑是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对传销这种“经久不衰”的犯罪模式而言,保健品仅仅是其可能使用的千万种“外壳”之一,如果我们只对这一种形式严加防范,恐怕随时有可能掉进其他传销者挖设的“坑”中,不能自拔。
近日,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这起传销案所利用的“外壳”,不仅与保健品风马牛不相及,而且显得十分“时髦”——乃是所谓的“虚拟币”。该案被告人徐某某和马某某通过名为“云数贸”的网络平台,以所谓“虚拟货币”的概念,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最终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及五年六个月。
乍听上去,“云数贸”也好,“虚拟币”也罢,似乎都充满了“技术含量”,很容易让人想起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知名前沿技术。然而,在这些看似唬人的障眼法背后,这一团伙的本质,却老套得不能再老套——完全就是最典型的金字塔式传销。
涉案人员的获利手段,自然是向他人兜售实际上并无价值的虚拟货币,而他们之所以能将这些东西推销出去,靠的正是他们向下线许下的分销回报承诺。通过这种方式,每一个重金购买了所谓“虚拟币”的人,都会自发地去向其他人进一步兜售这种“虚拟币”,从而形成连锁链条,而这一模式,正是所有传销骗局的核心特征。
从某种意义上说,传销算得上是最擅长“新瓶装旧酒”的犯罪模式之一。千变万化,永远不离其宗,真正让传销者屡屡得手的要诀,既不是“高科技”的噱头,也不是他们舌灿莲花的口才,而是深藏于所有人心中的那份贪欲。
传销这种犯罪模式,恰恰利用了人们的贪欲,让作为“受害者”的下线,如同提线木偶一般,转化成了主谋的帮凶。在以往的报道之中,我们常常看到有大学教授、青年学者“中套”,这些人绝对谈不上无知,恐怕也并不愚蠢。这告诉我们,要防范传销,必须要从观念层面入手,断绝“轻松赚大钱”的贪念,否则,储备再多的知识,也终究会败于传销的“花样翻新”与“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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