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的严重质疑
看了2010年04月12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的,“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第一季度资产管理报告”后,心里很痛,不吐不快。
国内理财产品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理财产品规模占GDP四成多,但如何规范亟待破题。2007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在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向好与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老百姓的理财意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财产性收入被肯定和鼓励后,理财需求更是呈现出异常活跃的氛围,国内理财市场在需求和供给两方面都有了大踏步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数量已超过2100只,全年发行规模估计超过1万亿元;基金的净资产规模从2002年的1266亿元发展到3.1万亿元;保险业可运用资金余额已经超过3万亿元;私募基金的总规模在7000亿元左右;信托业资产规模约为7000亿元;社会保险与养老资金的总规模大概在8700亿元左右。粗略计算下来,理财产品的资产规模总量已接近10万亿元,这一规模约占2007年GDP的42%,占国内居民存款的25%,是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30%。
国内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已经非常之大,并且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然而其监管现状却不能令人满意,导致可能存在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直接影响国家金融安全。
首先是对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和法律级别不统一,缺乏明确的监管原则。比如,信托投资的资产管理由《信托法》规范,基金的资产管理由《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这两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证券的资产管理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范,该办法由证监会制定。社保基金的资产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该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制定。
但对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和私募基金,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整个资产管理缺乏行业性自律规范也是一个重大隐患。目前国内的证券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对资产管理都没有进行过行业性的自律规范,国内也没有欧美发达国家的证券资产管理行业协会。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实是自家的孩子但家长却不管。 国内各监管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大多采取事后性监管,事先的预防性监管较少。面对不断创新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机构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比如,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的资产管理是否缺乏行业性自律规范,依据为:
1、在报告中,管理人报酬25,415,770.74元,质疑:谁的管理人报酬?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报酬?还是托管人报酬?究竟有多少人?一季度中会耗费25,415,770.74元的报酬?,交易费用本身就是管理人的报酬,岂又重复出了个这么多管理人的报酬?
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解释清楚并回复。
2、在报告中,托管费3,388,769.4元,质疑:托管职责究竟有多大?一季度中会耗费3,388,769.4元,交易费用是谁的托管费?这么多的交易费报酬?岂又重复出了个托管费?
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解释清楚并回复。
3、在报告中,交易费用11,081,348.06元,质疑:交易费用岂是耗费费用、买卖交易皆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管理费用,这本是实实在在的盈利费用,盈利费用却未列在盈利栏中反映,是何意?假如是盈利费用,是否放错位置,假如是消耗费用,一季度中会耗费11,081,348.06元,这么多的交易消耗费用,依据何在?
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解释清楚并回复。
4、在报告中,既然管理人一季度中会耗费这么多投资人的血汗报酬,而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非但分文未盈利,却连本金皆较大幅度缩水亏空,这对投资人的血汗钱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是公开的盗窃抢劫行为,这样的管理人与托管人该不该受到严重质疑?该不该受到降职降薪处罚?该不该受到严厉惩罚与追究?
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解释清楚并回复。
集合计划投资组合报告:资产组合情况
日期: 201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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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市值(人民币元) |
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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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 |
2,824,284,170.61 |
4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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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997,249,879.59 |
1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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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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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2,895,820,610.75 |
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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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
109,757,289.94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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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827,111,950.89 |
100% |
5、在报告中,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质疑: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是否就一定保证管理人的高额报酬25,415,770.74元与内耗不动摇,是否就一定保证托管人的高额报酬3,388,769.4元与内耗不动摇,是否就一定保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高额回报、高额盈利、高额收益、与高额内耗不动摇。这究竟是什么逻辑?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管理人的责任在哪?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制在哪?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誉、信誉、道德底线在哪?
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解释清楚并回复。
6、在报告中,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比例41.37%,股票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比例14.61%,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比例42.42%,其他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比例1.60%,
质疑: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的之(三)中,曾明确承诺了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
即: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为(1)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包含ETF和LOF);(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3)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期限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期限在7天内的债券逆回购等;(4)股票类资产,包括新股申购和二级市场投资。其中,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5)其他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开放日,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在说明书中的承诺:管理人将在本集合计划成立并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
但从本集合计划成立并开始投资运作至今整整一年,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债券投资皆为零,为何为零?说明书中庄严承诺的投资为何不投资?投资人购买阳光2号二期,看中的就是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这是否恰恰验证了说明书中有欺祚嫌疑?
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解释清楚并回复。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既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那么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管理人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究竟保证什么?
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解释清楚并回复。
8、在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承诺该计划是稳健投资者的最佳选择。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质疑:对上述诸多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问题该如何解释?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债券投资为零的欺祚嫌疑该如何解释?对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托管人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错位的交易费用、虚假误导性的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该如何解释?
在说明书中承诺该计划是稳健投资者的最佳选择。运作一年至今,阳光2号二期理财不但分文未得到利,却本金皆亏空至近15%,用“极端疯狂劫财”六字概括较为贴切,一个季度中就转移耗费掉25,415,770.74元的报酬?运作一年,谁知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转移耗费掉多少元理财投资人的报酬、托管费、交易费用等?太黑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留下一个巨额空洞,丢给了美国继续使用超级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复苏,而这种货币政策的传导作用又将导致中国的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被挟制,最终很有可能是通胀的超预期,引发中国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进行共同调节,从而来紧缩货币和经济潜在的过热风险。丢给了中国的经济政策调节,丢给了全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理财的投资人,管理人承诺的稳健在哪?承诺的最佳选择在哪?承诺的道德底线标准究竟又在哪?
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逐一公开解释清楚,并逐一列出名细,回复全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理财投资人。
鉴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资产管理现状,目前有必要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法律;建议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共同组成资产管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互通信息,共同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对专职贪财,疏于理财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严厉的打击,协调监管行动。
另一方面,更要加强资产管理行业自律,成立资产管理的行业协会。由协会制定资产管理的业务规则、严格从业理财管理人的基本道德标准等。
祥见: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第一季度资产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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