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这三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是什么意思?
二○一○年七月四日,国务院下达“国发〔2010〕21号”文件,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
1、第十五项: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原适用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第二十九项:农民养殖、种植转基因动植物审批。原适用文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3、第四十七项: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原适用文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对国务院下达的文件,我不好妄议。我想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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