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浦江一兵
刑法正酝酿第八次修改,看有关吹风,大有对贪污受贿罪有废除死刑之势。理由是其他国家对经济犯罪多半不适用死刑。
但我个人觉得,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说,对贪污受贿犯罪废除死刑还不适宜,因为这样会使腐败之风更加盛行。
刑罚的经重的制定标准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以足以控制犯罪为标准。以罚金能控制的犯罪就不用有期徒刑,用有期徒刑就能控制的犯罪就不用死刑;相反,用罚金不能控制的犯罪就要用有期徒刑,用有期徒刑不能控制的犯罪,就要坚决动用死刑。
就刑罚的轻重来说,一国有一国的国情,不能简单机械的套用他国的标准。他国用有期徒刑能控制贪污受贿犯罪了,当然就不需运用死刑了。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贪污受贿之风正日益盛行,而且数额越打越大,贪官越打越多,贪官污吏也是我囯群体事件频发的乱世根源,中国的法制从耒是“乱世用重典”,就在目前保留死刑的状态下贪官们还是“前腐后继”,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废除死刑,只能是使腐败之风更加盛行。
对贪污受贿罪不宜废除死刑,相反应加大打击力度。贪污受贿者本身就是执法的官吏,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更应重冶,该杀的不杀,等于是自毁国家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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