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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独立式院子和住公寓没区别?

儒夫 · 2010-09-04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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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新闻台“新闻调查”节目报导,(采访对话记录http://www.soufun.com/news/2010-09-01/3738139_5.html )记者就常熟琴湖片区湖苑五区的拆迁问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建兴:“住在独立式的院子里和住在公寓里,你觉着一样吗?”吴秘书长回答:“我觉得没有区别。”
        今年春节前,常熟市仅提前15天令湖苑五区的800多住户拆迁,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可是,这里的房龄还未满10年。这次拆迁范围涉及34万平方米的土地,为的是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把这里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而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公共利益”。
        因为法律对什么是公共利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为地方政府野蛮拆迁开了后门。吴秘书长问记者:“什么是公共利益?你回答我?”但吴秘书长用一联串的问号回答了这个问题,说:“就是商业开发的住宅,你说它不是公共利益吗?城市化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在推进,仅仅说它商业开发以后,就不是公共利益吗?开发的行为,一个实施的过程是过程,它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是开发商去开发了,就抹煞了它的公共利益了?”不难听出,言下之意,政府搞商业开发就是公共利益,开发商建高价楼盘也是公共利益,真是“糊蔑书”的理论。
        不过吴秘书长还是很谦虚,说:“焦点问题,很难界定,这是专家学者的事情,立法部门的事情。我无法说,我无法发表任何意见,但是我们作为地方政府,可以表一个态,就是说法律出台坚决执行。”琴湖片区属于虞山镇,可2003年常熟谢桥镇(当年底并入虞山镇)未审批先征地,不安置先拆迁,同一项目拆分骗批耕地超过国务院规定的35公顷审批权限,怎么就不见常熟市政府对法律的“坚决执行”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95f9d01000ad0.html我遇到的违法拆迁,http://photo.blog.sina.com.cn/category/u/1232691101/s/23875违法证据)
        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综合计算独院房每平米的补偿价在八千元到九千元之间,加上其它综合补贴,一平米最高可以达到一万一的补偿款,一幢标准的一百六十平米的独院房,最多可以拿到一百七十多万的补偿款,但购买类似的房屋需要三四百万,住户们担心拿着这笔钱已经很难在市场上买到类似的房子。其实,拆迁补偿标准一直是矛盾的关键问题,记者问:“它矛盾点到底怎么产生的,为什么会这样?”吴秘书长说:“欲望无限,一万二他希望两万二,人都有欲望,关键这个欲望是不是符合客观,或者说是符合实际,这是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如果拆迁补偿价能达到如吴秘书长所说的“一万二”,想必被拆迁户一定会满意,如今被拆迁护得到的补偿远远买不到同样的房子,而该地区类似别墅类的房屋,按售楼小姐所说,最少最少一万六左右还买不到房子。即使是房屋调换,不仅有地区差,还有房屋差别。可吴秘书长认为,住独立式院子和住公寓没区别。既然没区别,能否让人用公寓房调你的别墅房?照其逻辑,自行车和汽车只要轮子够就没区别,同样可以理解,住房子的四条腿宠物与住房子的两条腿的常熟市官僚也没区别了?想必吴秘书不会认同,到底是谁更“欲望无限”?是被拆迁户要求补偿的贪婪,还是地方政府的占有欲更贪婪?
         当记者问:“当时有考虑过那些房子才建了十年左右,按照《循环经济的促进法》来说的话,是不该拆的,拆掉不是一种浪费吗?”吴秘书长是这样说的:“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这不是简单的1+1的一个数学问题,它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的、经济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整个价值或者是效益,它所产生的环境的效益,所产生的社会的效益,我们不能不考虑。如果这么一比的话,是浪费还是节约?就为了一栋十年的房子,你说哪个浪费?”
        湖苑五区800多住户,在吴秘书长眼里只就是“一栋十年的房子”。拆迁引发的暴力事件(http://home.ynet.com/view.jsp?oid=66647472&pageno=1常熟琴湖片区拆迁业主讨要说法被群殴)、民心背离、损誉的政府形象(http://home.ynet.com/view.jsp?oid=66647472&pageno=11小区业主在市政府门前的“为人民服务”招牌下虔诚下跪)大概就是吴秘书长所说的社会效益。让整个小区的居民不要碳排放大概就是吴秘书长所希望的环境效益,且不知这位吴大人是否放庇都不排碳。有位住户因为拆了二次都怕了,所以特意到规划办看了规划后,因为不拆才来到这儿为自己选择了第三处房址。也许,对于常熟市政府来讲这都不是问题,恐最期望追求的社会效益就是那经济效益,不能让地方财政赚到钱的就是浪费,用牺牲被拆迁户的利益来赚钱的才是节约。
        常熟市是一个县级市,且常熟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立项人和拆迁人是否合法,明眼人都是清楚的,而今却成为了争论的一信焦点,究竟是谁在玩弄和调戏法律?当记者问及土地升值与房屋差价之大时,吴秘书长说:“基础设施不延伸,如果琴湖环境不改造,会升吗?”他还说:“土地价值的上升,就是说级差地租的产生是政府城市化推进、基础设施投入、环境改造以后带来的。严格地来说,这个增值不应该是他的。”但吴秘书长可能不知,在城市化推进中所带动的升值,是靠牺牲无数被拆迁户的利益换来的,如今他们还要为居高不下的房价来买单,这好比政府做蛋糕,纳税人来掏钱。而且这样的买卖是强买强卖没商量,难道这就是今天的市场经济,岂不很无赖?
        无论一座城市被建设得有多么美丽、多么繁华,如果它是靠牺牲或掠夺无数拆迁户的利益换来的,那它就如同美丽鲜艳的罂粟花一样,开的越盛,百姓的灾难就越大,开得越艳丽,社会就越没有公理!

       同样是在常熟拆迁,我用了五年时间的维权,单打独斗让我身心疲惫。如今,琴湖一百多户被拆迁户在行政诉讼中遭遇二个多月既不拒绝,又不受理的同样处境,让我想起二年前的同样遭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95f9d01008o9b.html我的起诉经历)如今重新唤起了我的斗志,目的只是为了一个信念:我要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要的是公民的尊严与权利,我要的是法律的尊重与落实,我要的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承诺。所以我对琴湖片区为维权的被拆迁业主所以采取的任何行动、任何方式都表示理解、同情和支持,希望用我五年的经历为他们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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