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扎堆”仅是地方上存在的“官场病”吗?根本不是!根据中国政府网上公布的国务院各部委部长、副部长人员信息,除了部长是一名外,副部长的人数少则四位,最多的竟多达九位。笔者错略浏览了几个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中央部门,其副部长数量如下:城建部、农业部各4位,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各5位,公安部、卫生部各7位,商务部副部长8位(不包括享受副部长级别的1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政府网上在国务院组织结构下方显著位置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既然法律明文规定了副部长的数量是二至四人,为何绝大多数部委副职的数量竟然超过上限,甚至多达法律规定上限的2倍还多。地方副职扎堆,我们可以说地方官员政治水平不高,也可以说法律制度不完善,毕竟对于究竟该设多少个副县长、副局长,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中央政府各部委副职的数量,在法律有着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其数量竟然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对此,能摆到桌面上的解释只能是法律滞后,不能满足眼下中央部委承担的繁重的行政功能。其他可能的解释既然摆不到桌面上,为了本文不被“和谐”,此处也就不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是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的,从该法律颁布到现在已经快三十年了,法律滞后于现实这本来很正常,但这完全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实现。但在法律没有修改以前,即使现实需要,堂堂中央部委,明目张胆的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超额任命副部长,难道法律在政府面前真的只是道具?即便如此,为了兼顾法律与现实,完全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变通执行,比如,象交通、公安等部委可设置权责相当于副部长的部长助理若干名,也可提高下属的司局地位,但事实是,大多数部委不但副部长数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部长助理同样人满为患,而且,部的下面局和司更是一大堆。其实,中央部委该有多少个副部长,有多少个虽名义上不是部长,但实际权力却相当于部长、副部长的,可能直接不关乎我们平民老百姓的一日三餐,但问题是,如果连中央部委都置法律于不顾,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地方、要求百姓遵纪守法?即使退一步讲,实际上有多少副部长都无所谓,但只要真正能起到“人多力量大”的作用也好,可现实是,即使交通运输部有5名副部长,高速公路还是照样的堵。作为国务院下属职能部门的中央部委究竟该有几个副部长,究竟谁说了算?没有法律的时候,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各部委特别是组织部的规章都可以说了算,但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二十多年前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从法律上,该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既然部委副部长数量法律有了硬性规定,那么就是不能违反的。但是,国务院官方网站上一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http://www.gov.cn/gjjg/2005-06/10/content_5548.htm)明明白白的规定中央各部设副部长二至四人,同一网页各部委官方网站上,又明明白白的表明了各部设置了四至九名副部长的事实。这样的事实面前,机构精简岂不是一句空话?虽然,国务院部委的数量是确实减下去了,但如果为了安置减掉的部门领导,而公然置法律于不顾,把原来小部的正职换成大部的副职,这样的改革又有什么意义?对此,我不得不发出,“副职扎堆现象,地方比中央,就是小巫见大巫”的感慨,不得不承认改革难,难于上青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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