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某网友在某论坛发表的质疑。
看到了肖医生“雇凶伤人”的“证明”。 (690 bytes)
Posted by: XXX
Date: September 28, 2010 06:09PM
这个“证明”是肖医生的一段自白的视频,应该是可信的。视频中的肖医生对事态的理解显然还是不到位。都说法律如何如何,那都是些“面子”上的话。“里子”的事儿是这个伤人事情发生在京城、而且是光天化日之下。这个事态显然是对“国权”的挑战,太不把北京当“皇城”了。
口供只是证词,还不是“证据”。凶器自然是证据,但是要构成“买凶”指控,还需要有金钱交易的证明。某很八卦,很想知道是如何交易、在哪里交易的。如果是银行转账的话,那就是个“流芳百年”的趣事儿了。
当然那20万的“悬赏”是否奏效的事情也是很令人关心的话题,比如那段凶手跟踪方博士的录像值多少钱?无疑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虽说是“没钱是万万不能的”,但某内心里还是希望与这20万的“悬赏”无关,皇城里的警察原本就具有这样的破案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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