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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法律泛滥成灾

齐育华 · 2010-11-11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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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法律泛滥成灾  

假烟、假酒有人管,假法律谁来管?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法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错案不认错,《判决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信口开河,胡编乱造。所以,不服判决,上访申诉者甚多。  

事实证明:凡故意违法裁判,都与“贪赃枉法、营私舞弊”挂钩。  

绥化中级法院对“故意违法裁判造成的冤、假、错案”采取的措施是:将错就错,永不认错;封锁消息,消灭上访。为此,使用专政手段,对上访群众施以暴力镇压,迫使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屈服于暴力,放弃申诉权。从而实现本地区:贪赃枉法畅通无阻,喊冤叫屈消声灭迹。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为消灭上访,绥化中级法院自行设计一套与《宪法》相悖的,适用本辖区内镇压上访的“冒牌法律”,于2009年2月12日正式出台,并以公、检、法联合签发的名义送达辖区10个县、市付诸实施,作为统一施暴,抓人、定罪的法律依据。  

“冒牌法律”的全称是《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上访和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在这个标题下,为上访群众罗织了20条罪名,涵盖所有上访,无一合法。凡不服判决上访申诉,都在20条罪名之内,统统关进监狱,无一例外。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我为已被关押的无辜上访群众,喊冤叫屈!  

本人认为:上访申诉,是当事人行使公民权利的合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种认识来自《宪法》第41条: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所以,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宪法》之上;不允许任何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  

所以称其“冒牌法律”理由有二:其一、出处不对。人所共知,中级法院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没有立法权;其二、与《宪法》相抵触。  

所谓执法机关,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不折不扣、不走样地去执行。绥化中级法院“随心所欲”,以自己胡编乱造的东西充当抓人、定罪的法律依据,荒唐至极,称其“冒牌法律”名符其实,一点不错。  

“冒牌法律”的功能,已昭示得淋漓尽致:使用暴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保障“贪赃枉法、营私舞弊”无后顾之忧,为“司法腐败”保驾护航。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事实就是如此。  

绥化中级法院摈除宪法和法律,在辖区内自行立法,另搞一套,与《宪法》对着干!分明是划分势力范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制造分裂,制造混乱,破坏国家的统一,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这不是危言耸听,也非栽赃陷害,这是事实,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对此,我给有关国家机关寄投诉信100多封,要求对“冒牌法律”进行审查,做出处理,还法律一个公平、正义的原貌。但是,这些投诉信都“石沉大海”,根本无人理睬。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如何维护?谁来维护?还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怎样追究?谁来追究?事实已经给了明确答复:无人管。请党中央决断。  

                                 黑龙江省肇东市铁东三街一委:齐育华

                                                         电话号:13199576659

                                          身份证号:23230319351010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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