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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360 与腾讯 进行通报批评

经济记者 · 2010-11-22 ·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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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360 与腾讯 进行通报批评
 
2010年11月21日1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据中广网报道,工信部11月20日发布关于批评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通报,工信部对两公司通报批评,并对两公司及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如下要求:责令两公司自本文件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道歉,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事宜。责令两公司停止互相攻击,确保相关软件兼容和正常使用,加强沟通协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该部将依据职权,会同相关部门对两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两公司做好配合工作。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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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00名QQ付费用户欲起诉腾讯索赔
 
2010-11-20 04:1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袁国礼 李斌
 
   本报讯 (记者 袁国礼 李斌) 记者昨天从法易网和盈科律师事务所获悉,他们已接到近3000名QQ付费用户的投诉,并获得部分用户授权,准备近期起诉腾讯索赔。

  在昨天举行的“中国互联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研讨会”上,一位QQ付费用户称自己因QQ突然停用受到损失。该用户称,她是QQ的付费老用户,最近一直使用QQ在网上和客户洽谈业务。11月3日前,已谈得差不多,并用QQ发送了一些文件。结果当天洽谈时,QQ突然弹窗称不能和360兼容。她同时也使用了360软件,因客户除QQ外不愿透露其他联系方式,在QQ被强迫断线后,生意只得中断。再恢复时,客户已不愿再谈。说到此处,这位用户情绪激动,称本来就想靠这一次机会翻身,这一次3年的时间都白费了。

  法易网和盈科律师事务所透露,他们已接到近3000名QQ付费用户的投诉,并已经获得了一些用户的授权,准备在近期起诉腾讯索赔。目前,他们正在搜集相关证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院教授吴宏伟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继峰表示,腾讯也好,360也罢,都是利用技术力量获得人气资源,拥有了大多数用户,占有了市场资源,有了一定的垄断地位。两家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腾讯和360均未回应。

六专家点评腾讯360大战:应管理技术霸权
 
2010年11月21日 22:58 通信产业网

【通信产业网讯】就腾讯360事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两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手段,维护互联网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六位专家就腾讯360纷争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更需行业自律

如果说铁路是工业时代主要的基础设施,那么,互联网则是信息时代最重要的基础结构,是当代最先进的社会生产力。

回顾整个发展历史,中国的整个互联网产业十分年轻,还需要更多的规范和规则,但互联网企业监管和电信企业监管还是有区别的,电信企业监管主要靠政府政策,而互联网企业的监管,除了政府监管,更需要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Frost&Sullivan首席咨询顾问王煜全:促进规范发展

从规范市场的角度而言,此次腾讯与360的事件反而是件好事,在凸显问题的同时,此次事件能够能够更好的促进中国互联网产业规范化的发展。

在之前的中国互联网产业,很多情况下企业的行为更多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相关约束,更没有对错之分,使得秩序混乱。显然,这样的环境并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长治久安”。

Gartner研究总监沈哲怡:需重新梳理规范

从规范企业行为而言,自律与法律同时需要,如同刀刃与刀背的关系,不可分割。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而言,一方面,企业在社会压力之下具备了自律的动机;另一方面,严格的法律使得企业违规的成本巨大。而在中国,由于企业疏于自律,为了逐利而置用户利益而不顾,相关法律的建设就更为必要和迫切。从另一方面,此次事件也反映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产生了质变,需要从各个方面重新梳理各方面的行为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腾讯行为已违反消法

腾讯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方面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一方面没有尽到保持其服务延续性的义务,同时还通过公告等形式对用户提出了不合理的规定。QQ不仅仅是一款工具,这里面还储存有大量用户的信息,比如朋友联系方式、商业合作伙伴信息等等。这是在强迫消费者必须使用QQ。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业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保持其服务的延续性,腾讯显然没有顾及这一点。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不能用公告等形式对用户进行不合理的规定。360是否对QQ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自由评判并选择。同时,如果QQ认为360确实对自己造成了损害,要采取何种行动,也要给用户提供一个选择的缓冲期,因为腾讯所称的损害并不具有紧迫性,并不是说不马上采取行动就会导致电脑崩溃或QQ无法使用等严重的安全后果。(摘自大洋网)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杜骏飞:管理技术霸权

从商业伦理的意义上说,超级商业垄断有极大的可能走向超级商业腐败。腾讯的错觉是:它对市场的占有是企业产品力的自然延伸。另一方面,腾讯的错觉是:国家不能奈何企业竞争。事实上,其一、《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腾讯已经在触发公诉。其二、国家管理部门虽然一向规制迟滞,但对于引发公众强烈抵触的商业失范,向来是不会容忍的。前事不远,颇可借鉴。

在一个前所未有的网络时代,国家是否应该遏制技术霸权所可能产生的社会危机?捍卫公共生活,是任何现代国家的义务,基于我前述有关网络应用事关公共服务的判断,国家必须介入社会反抗技术霸权的抗争,否则,网络公共生活的失范将危及国家网络政治。

通信产业报总编辑辛鹏骏:约束新兴运营商

也许互联网已经真正走过了初创的草莽时代,很多业者摇身一变成为互联网新贵。而作为“洗掉泥巴”“擦干血迹”的新兴的运营商,应该担当怎样的企业责任,谨守怎样的行业操守,这个行业是否需要第三方监管,如何监管,用户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这些问题却十分值得思考。

面对数以亿计的用户规模和百亿千亿的市场价值,业者、监管者应该走出自由放牧的思维境界。公平交易、抑制垄断应该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则。对软件而言相互兼容、向下兼容则是基本行规。而在任何时候,尊重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信守对用户的承诺,是最基本的商业伦理。无论是新兴企业,还是传统企业,商业社会的基本规范都应遵守。流氓软件、挟持用户那一套下作的手法,确实是必须改一改了。企业可以自律,建立在企业自律基础上的用户权益,却是不可靠的。所以,对于新兴运营商的第三方监管,也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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