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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不管强拆与75岁免死偏袒巨贪

钟声 · 2010-12-22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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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不管强拆与75岁免死偏袒巨贪  

                钟   声  

祸国殃民的《物权法》几经周折,终于强行在全国人大“通过”后,果真保护了人民的“物权”?恐怕俯拾即是的强拆特别是时有被拆迁者伤亡的暴力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即该法不仅未有效保护好人民的物权,使之被损害更甚,而且不如没有之时。联系行将出台的“75岁免死”之法,是否本意也不在保护人民而旨在确保一些罪大恶极的巨贪?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据新华网快讯,“我国拟规定年满75岁者一般不适用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故意杀人等被判处死缓者不得假释;刑法修正案草案:嫌犯如实供述罪行可减轻处罚。”  

读罢这条消息,稍有理智者都将看出,就像那个根本不是为了保护工农兵学群众利益的《物权法》一样,这个卑鄙、愚蠢已极和漏洞百出的“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那几个有窃国之嫌、举世尽知和杀都不足以平民愤的退休高官,一旦东窗事发而不致被立即判处死刑。  

说他们出台此法卑鄙、愚蠢已极,是因为主张和授意建立者实属掩耳盗铃,效法“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的故事,无形中暴露了自己的恶贯满盈和唯恐狗命不保之忧。说其漏洞百出,是由于他们画蛇添足般强调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无异于不打自招,告诉世人该法只适用于他们这些根本无须自己用“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巨贪,即便他们是十恶不赦的人人得而诛之的窃国大盗或汉奸卖国贼。  

记得祸国殃民的《物权法》预谋出台之前,就有3000多位社会各界名士鲜明指出,此法绝不适用于作为“后富”的广大工农兵学群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贪官群体和先富们的既得利益,使之合法化而不予追究所谓“原罪”。而今,这个阴谋建立的75岁免死之法,说它只对后富的广大工农兵学群众有利而非旨在保护贪官群体特别是巨贪不死,谁能相信?不纯属是骗人的鬼话?  

事实上,那些作为巨贪的窃国大盗和卖国贼们内心极其清楚,自己假改革之名以谋私,大搞鸡犬升天;把无数国企改倒、改黄和贱卖于亲朋故旧,使无数千万甚至上亿国企职工下岗失业、衣食无着并沦为新生资本家的雇佣或奴隶;把原本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改成了贪官污吏无处不有和资本家也可加入的全民党;把全中国广大人民的血汗积累偷偷地拿去购买美国债,与亡我之心不死的美帝国主义“共克时艰”,结果处处受制于人;不顾举国强烈反对和声讨,偏要把资本主义世界特别是美国人都禁吃的转基因主粮拿来中国推广和食用,不惜中华民族亡国灭种……凡此种种,哪一桩哪一件不是死有余辜的滔天大罪?!因此,瞻念前程,不寒而栗,那几个罪恶累累的直接责任者只好趁余威尚在,借助党羽之手以立法而求日后免死。  

殊不知,此举不仅暴露了他们的卑劣、怯懦和贪生怕死的嘴脸,使真正的共产党人、正义之士和人民看清了75岁免死之法的罪恶图谋和反动性,而且势必掀起一个强烈反对和声讨此法的人民战争。完全可以想见,只要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团结一心,结合现实,锋芒直指罪孽深重的巨贪或窃国大盗和卖国贼,采取各种方式与之进行坚决斗争,则75岁免死之法若通过实属不易,还将使之罪行越加暴露直至走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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