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不与官斗”。事实基本如此。民与官斗,除了史有记载的少数几个成功案例之外,几乎都是失败的。因此,自古以来,刁民少而刁官多,这是一条定律。参照自然科学中的牛顿定律,笔者把它称为社会科学中的驴顿第一定律。
斗转星移,时光到了今天,民似乎乐于与官斗了。刁民似乎突然多了起来,以至于惊动了某大人,逼得他说出“对于刁民不可手软”之类不甚合时宜的话来。官员们也来凑趣,说是“官员难做,当官是高危行业”云云。官员们言不由衷,已经有人反驳,“既然高危,何必挤破了头来争?”这反驳已经很到位,笔者也不想再深入,然而,官民关系方面发生的变化也确实很明显。
现在官虽然不惧民,但开始惧民闹事了。这个变化是一个进步,里面当然有媒体的功劳。民不闹事的时候,该给8万的时候,就给3万,一旦有民闹事,又有媒体捧场,那么就该给3万的时候给8万,息事宁人了事。这样一来,刁民也就多了起来。有不少的地方政府,民不闹事的时候,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一旦闹起来,就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笔者将之称为驴顿第二定律。
驴顿第二定律产生的原因,大约与维稳有关。哪里有群众闹事,说明维稳工作做得不够好,就要撤哪里的官,于是官就害怕了,于是就该给3万的给8万。多给的5万,总有办法找回来。被撤的官中,也有冤枉的,或者谁都没有错,有关领导只是为了平民愤,需要一个像《三国演义》中曹操的粮官一样的人;或者本非他的错,只是因为处理他更容易些,又能起到平民愤的效果,他“有幸”被选中了。在维稳为大的思路指导下,有的事件责任人没有全部处理,有的本没有责任的人却受到了处理,这种事儿,大概是有的。这样一搞,不惜一切代价维稳就难以避免,该给3万给8万也就顺理成章了。
如此维稳,难以维得住,这暂且不谈。维稳只怕也并非驴顿第二定律产生的唯一原因。群众闹了乱子,总要处理人,这只是第一步,还有续集。如果被处理的人,真地被领导认为确无错误,不应承担责任,那么不久的将来,他还会被起用甚至被重用的。况且,已经认定有错误,应当承担责任的,不是也有东山再起的吗?然而官们还是拼了命地去维那个稳,奥妙到底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可能有些官们不是怕因为群众闹事被撤职、免职,而是害怕被揪出其他“不足为外人道”的事情来。群众一闹,媒体一关注,网友一“人肉”,结果就可能发现少给的那5万去向不明,或者还有二奶之类的“暴料”。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对于某些官们来说,就得不偿失了。通常露在屁股外面的屎是少部分,屁股下面坐着的那堆才更大,把露在外面的那一点自己擦掉,是最聪明的,否则等纪检来擦的时候,就可能发现屁股下面那堆更大的。这或许才是驴顿第二定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当官高危,虽然与刁民日多有关,虽然与媒体监督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某些当官的自己屁股下面不干净。
有网友言,刁民也是刁官逼的,这话有道理。若是官们都把自己屁股下面擦干净,自己不会高危不说,民也不至于刁。更何况真正想讹诈政府的民有几人呢?而讹诈成功的就更是凤毛麟角了。
有刁官未必有刁民,但有刁民必定有刁官。至于当官高危,则纯粹是信口胡柴。有问题被查处,也叫高危?没问题查也不怕,危从何来?这权且算是驴顿第三定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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