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在人民网“财经”博客版面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吴敬琏敲响了私有化总攻的战鼓》的文章。这篇文章也同时发表在其他几处博客上,有推荐的,有网站和博客转载的,乌有之乡还予以“固顶”。我悉心读了各处网友大量的评论,竟然产生一丝凉意:公有制就那么尽善尽美吗?
人民网一位“游客”网友留下这样一句话:“不知博主的观点能否说服自己的子女?我的意思是不同年代的普通中国人可能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感受(个人观点,我是打工的,对政治一窍不通)。”人民网名博周蓬安先生也有两段评语:“必须有政治体制改革做保障,才能让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近几年‘国进民退’,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倒退。”言外有意,国有经济不一定就十全十美。
其实,这个问题是明摆着的“问题”。
“公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很重要的内容,共产主义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共产主义虽然很遥远,但量的积累是一切号称共产党人的人必须要做的。问题在于,公有是怎么样一个“有”法?就是说,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什么?马克思表述的是“社会共同占有”,我理解应当属于“社会公有制”形式。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在前苏联建立的,而真正建立起苏联国家经济制度的不是列宁而是斯大林。对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只要细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即可明了。他提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农庄所有。
中国在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时,对苏联的办法是结合中国国情“批判地继承”。简言之,在工业方面,实行了“国家所有制”而强调其“全民性”,称为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在农业方面,中国与苏联的形式差别比较大,实行的是集体所有。
在集体经济方面,老一代的探索最多,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再到取消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国有经济方面,经历的过程先是改“国营”为“国家所有、承包经营”。实践证明,这一回合的改革不成功,承包者用种种手段刮穿了国有企业的“底子”,造成“特困企业”成为一个时期很“时尚”的名词。继之,是吴敬琏等“高参”搞的“改制”,一方面造就了几千万无人管的下岗、买断的贫困人群,另一方面又成就了垄断的国有企业。这一回合的是非功过应由历史去评说。
随着时间对“公有制”概念的演绎,诸多新问题相继出现。问题比较集中、比较突出的是土地和国企。
先说土地。“国有”不再是“全民所有”,所体现的只剩下一个“国”字。计划经济时期规定不能买卖的土地,改革中将“使用权”巧妙地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以后,被各级政府卖了个不亦乐乎。怎样卖、买多少、什么价等等,可曾问过所有者——全民吗?所卖的收入告诉过所有者——全民吗?这些收入怎样分配可曾征求过所有者的意见吗?
近日读到成都“墓地欠费”的报导,更感受到公有经济“所有者”的悲哀:活着,房子可住70年;死了,“房子”只有20年好住。“所有者”卖地的钱只能眼巴巴看着“经纪人”挥霍,经纪人还能在一定年限后再重复卖给所有人,否则有“死无葬身之地”之虞,自己不知道自己上辈子是杨白劳还是黄世仁?
再说国企。改革成功以后,保留的国企是不是当初宣传的那样?对此,批评的文章浩如恒沙,诸如资源垄断、高工资高福利、不向资产所有者分红等等,不做赘述。
我在《吴敬琏敲响了私有化总攻的战鼓》一文结尾处有一段话:悲哀的是,多年的现实,既没有授人以鱼,也没有授人以渔,这才是改革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而吴敬琏之流确确实实抓住了改革的“要害”问题才能煽动人心,虽然绝大部分问题本来都是这些“精英”们制造的。如今以子之矛戳子之盾,太阿倒执之苦也!
公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需要的是不断的改革和完善,真正让“所有者”得到应有的权益,才能让她永葆青春。比如说,让土地的所有者活着花了钱只“享受”70年,死后花了钱只“享受”20年,真还不如没有。再比如说,几千万职工让位于“国家经济命脉”,终其实是保证一部分人富有,这大概不应该是对“全民所有”的诠释吧。
吴敬琏之流将仅存的“公有经济”搅和成了今天的样子,让“不搞私有化”的口号失去应有的号召力,这是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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