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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历过信访的人无法想像,大多在网络上出现的民生贴子都有相似经历,按正常流程从地方到中央一级一级的上访,其间千辛万苦,心情在希望和绝望中不停的轮回……,不得不承认官员捣浆糊的能力和忽悠老百姓的能力,他能让你充满希望而走,最后在无期的等待中绝望。一年前,网络中《人为地黑社会组织事件竟是河南省内乡县灌张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中国信访为何总是在惨案之后彰显国家法律神圣尊严》等多篇文章末尾发出这样的呼救“一旦发生谋杀、暗杀或跨省加害抓捕,请伸伸你的手 救救2001.12.13被谋害未遂的无辜婴儿”;一年后,谋杀、暗杀终于降临,2001.12.13被谋害未遂的无辜婴儿一同陷入谋杀、暗杀的死亡灾难——
2010年10月7日 ,历经十年信访,逃难求生 刚刚返家的梁玉党骑电动车带孩儿行驶于312国道某左岔路口,被一尾随车辆超速由右道窜入左道 趋近拦截,梁玉党和孩儿头顶遭到击打,孩儿倒地,梁玉党制控瞬间没有成为车轮下的亡魂……后来,被一位自称镇平籍旅游者由于到此道路堵塞,即下车前行看到现场有几个灌张籍人士在捡拾钱物,他当即拨打120未果,就祈求最前面的淅川籍开小车司机把梁玉党和孩儿送往内乡县人民医院……
其实,送梁玉党和孩儿到内乡县人民医院的 并不是什么旅游者,而是被强迫、挟持、收买的肇事车辆司机或事先安排、受人指使的其他同事:当事件发生后,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停于某地,谋杀者下车查看、破坏、移动现场,并对还有气息梁玉党和孩儿实施撞打,仍然凸显谋杀迹象,不得不采取彻底破坏现场。如果内乡县交警接警早,出警迟,则说明交警内部存在蓄意人物,如果内乡县交警接警晚,出警迟,则说明谋杀者经过精心筹划而移动破坏现场。总之,内乡县交警不是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是在现场被破坏移动之后前往,既没有拍摄到整个现场照片,也没有详细勘察现场,只不过是清理现场,运走没有任何撞碰痕迹的电动车;至于肇事车辆是投案自首还是被人举报,想必整个过程是一个系统性的事先安排,可内乡县交警面对此事件 却显得枉法猖獗……
2010年10月12日 ,梁玉党在内乡县人民医院处于昏醒状态和被人监视是否死亡之时以及孩儿由内乡医院转南阳医院 仅50多km的高速 行驶近三个小时、5天后死亡之日,内乡县交警强行下发了“梁玉党因交通事故死亡” 限日“办理死亡安葬事宜”的通知书;与代理人杨景华共同诱骗梁玉党家属同意“交通事故”事件 能够得到足够赔偿。
2010年10月23日 ,内乡县交警签发了与实事完全不相符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把事发现场 呈西北东南走向的312国道认定为东西走向;把梁玉党由右道进入左边城区公路认定为梁玉党不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把没有任何撞碰痕迹的电动车和大人、孩儿都是头顶致伤,除梁玉党左肩胛骨分离,其它部位无撞碰痕迹的谋杀事件认定为“重型半挂车与同向在前梁玉党所骑的电动车相撞”的车毁人亡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27日 ,一片空白的梁玉党家属 无奈接受了无任何数据的15.3万元交通事故赔偿(含大人、孩儿住院、死亡安葬、护理、误工等费用);以无任何票据的150元小孩性命钱从内乡县交警扣车场赎回了无任何撞碰痕迹的电动车,代理人杨景华索要无任何协议2000元,并让家属送(无亲临现场)主管交警1000元,便于早日争取《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0年11月12日 , 当《河南内乡信访人和被害儿数年后惨遭非正常交通事故》公开网络,内乡交警在第一时间要求梁玉党家属尽快删除网络内容。
2010年11月16日 ,梁玉党家属以200元小孩性命钱从代理人杨景华(转人)手中赎回内乡县交警20多天前签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把“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涂改为 “三日之内”使其失去“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机会。
至于《交通事故赔偿终结书》也许永远没有,因为 根据梁玉党所骑电动车无任何撞碰痕迹和大人、孩儿都是头顶致伤、其它部位没有伤痕,车辆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而白白支付15.3万元。那么,15.3万元来自何人呢?内乡县交警为什么要把谋杀事件认定为交通事故呢?整个事件是否存在警匪勾结或收买权利逃避法律责任呢?
但愿网民网友发出强烈呼吁,引起高层重视,尽早让事实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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