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随身携带着杀人凶器。可见其犯罪动机就是随时想杀人,昨日如果不杀张妙,今日就一定会杀李四。嫌犯之所以如此猖狂,因为它“家”有的是钱,背后有的是鬼为其推磨,这不,央视、疯狂,帮凶师妹李淫,激情杀人幻想变态狂李玫瑾,法官惺惺问卷……
无论是在几千年的封建帝制独裁国家,还是在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药家鑫都应处以极刑。就天赋人权论来说,被害者的生存权是天赋予的,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药家鑫剥夺了被害者的生存权,违反了上帝的旨意,触犯了天意,故天必须收回嫌犯的生存权。就法律的功用来说,是惩恶扬善,维护公理的。嫌犯杀人手段,惨绝人寰,人性泯灭,恶性嚣张,必除之而安人类。就法律的平等公正论,嫌犯无故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那么只有嫌犯的生命消失,对被害者来说,才是平等公正的。
如果说药家鑫凶残,它只伤害了被害者一人。而其师妹言论亦存杀人动机,央视等传媒以及如李玫瑾等的所言所行,丧尽天良,蔑视公理,颠覆人性的通灵,挑战整个人类的道义和良知。正起着诱导有钱有势的人可以视生命如草介、杀人买命的巨大危害。
如果我们的法律和道义 洗不尽商官学之黑。我们必须握紧我们的拳头,以暴易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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