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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公平之路![]()
又好久不更新博客了,本想将“心路艰辛”系列文章写完,但现实中在计划与变化之间,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春天虽然早已经来到,但是我的心还停留在寒冷的冬天里。如今只有暂时将“心路”系列搁置,为配合当下的案情进展情况,将会陆续发一系列有可能被和谐的文章,立字存照,期望能够得到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与关注!
2010年虽然早已经过去,2011年尽管早已经来到,但对于我来说,2010年还远没有结束,且大有延续之意。在“海淀区暴力拆迁,老百姓无家可归(图)”一文中我曾提及“2008年年底我起诉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要求依法撤销拆迁许可证,到现在海淀区法院也没有结案,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应该在3个月内审结,海淀区法院严重违法。”终于在2010年12月7日我收到了这份拖延审判时间长达2年之久的、对所有证据未经法庭庭审质证的、在原告缺席只有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与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列席法庭的情况下违法出具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的(2008)海行初字00370号判决书。
在2011年3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谈话前,通过阅卷我发现海淀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黄志勇为了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的不法利益,公然进行弄虚作假,编造虚假工作记录,伪造电话记录多达7份,为(2008)海行初字第00370号案程序严重违法(行政诉讼长达2年之久)公然进行开脱。这份枉法判决书作为向2011年度的“献礼”,像“礼物”般送到了我的手里。这哪里是“礼物”,分明是对法治社会的亵渎!对普通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又一次侵害!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10次犯罪的危害还要大,因为犯罪只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污染了“水源”。“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法律的公正是其权威的前提,它要求司法人员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必须保证与案件利益无牵涉,无任何形式之偏私与偏见,在原被告之间保持不偏不倚。但现实中也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让行政机关胜诉是配合,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在特色的法治社会里,维权之路漫漫,吾将上下而求索!
附1、行政上诉书
附2、对二审法院谈话笔录书面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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