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烟草专卖局“买断”职工工龄为哪般
2007年1月19日 ,郴州市烟草专卖局以郴烟人 【2007】4号《郴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富余人员分流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的一纸文件将包括已先后内退的人员在内的300余名职工买断工龄。这在郴州烟草历史上绝无仅有,空前绝后。为什么当年利税达7.5亿元的国有垄断暴利企业会下此重招将企业元老级职工踢出单位?这些人是否应定性为“富余人员”?买断工龄工作是否违背劳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程序是否合法?种种疑点有待深挖,但有一点无需质疑:2007年大裁员后,省烟局很快兑现承诺让某位领导于2008年官升一级并上调至省局高就。
“买断工龄”当事人、内幕知情者、有关法律工作者、国家有关部门接待上访人员的答复,将逐步对此进行剖析、解疑、揭穿内幕。
未完待续···
郴州烟草“富余人员”的产生缘由及命运
1989年烟叶业务由供销系统移交烟草,移交时,移交人员超编现象严重,这里有供销系统的企业利益也有当地政府的干预(如当时郴县移交近300人)。这些超编人员没有得到省局的承认,也没有工资基数。至此,就有了郴州烟草的“富余人员”。
这些超编人员在烟草工作了近20年,时间跨度几与改革开放年代相等。为解决此问题,国家局2004年313号文件作为国家局对富余人员分流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指出富余人员是“从事烟叶生产经营人员”,而郴州烟草不是在近20年时间内协调解决超编人员的工资基数问题而是将买断工龄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这是“郴州烟草”无能,是郴州烟草舍本求末。
烟草职工编制超编的产生不是职工造成的,既便是从事烟叶生产经营的无编制职工也不应为此承当历史责任,更不能由全体职工为企业的决策失误充当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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