锷已残网友跟帖议论说:“美国那个高管卡恩因性骚扰被刑拘,这个民企老板多“性福”,咱“特色”多美妙啊!”
锷已残网友这个跟帖谈到的是《国际货币基金主席卡恩主席被控性侵酒店女服务员在纽约被捕》:“环球网记者朱盈库报道,法新社5月15日援引美国《纽约时报》的报道称,因为被指控在纽约一家酒店对女服务员进行性侵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主席卡恩5月14日在离开纽约前往法国前的几分钟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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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发言人说:“卡恩被指控当天早些时候对纽约时代广场酒店内一名女服务员实施性侵犯。””
本网友首先要指出的是:卡恩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席,并不是“美国那个高管”。而且,卡恩支持欧元,抵制美元,还主张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消减美国权力的改革。可以说,卡恩现在就是美国的一个眼中钉,美国对其痛恨的程度,即使没有达到本-拉登的程度,估计也差不多了。要知道,本-拉登的袭击行为,无论多么恐怖,至少大部分人认为这种袭击行为并不是合法的。而由于卡恩是国际组织的领导人,他搞的这些针对美国的行为却被大部分人认可,其危害可以说比拉登大得多。
本网友还要指出:卡恩受到的指控并非普通的“性骚扰”,而是“性侵犯”,后者比前者要严厉得多。
卡恩是如何实施“性侵犯”的呢?美国中文网报道《IMF总裁卡恩强行口交 床单上留下血迹》是这样说的:“卡恩提堂后,起诉书内容曝光,指卡恩涉嫌强迫32岁的非洲裔酒店女服务员口交及肛交,「两次强行用阴茎与她的嘴部发生接触」。 调查人员在酒店房间的床单发现血渍。科学鑑证专家已抽取DNA样本化验,女事主接受了「性侵犯检查」,初步证据与她的供辞吻合。
综合起诉书及警方资料,案发当天,曼哈顿索菲特酒店一名男职员吩咐女事主到卡恩入住的2805-6 号套房打扫。女事主打开房门,用手推车拦住,确保房内没人回应才开始工作,但赤裸的卡恩突然衝出浴室,抓她的胸部。他接着推开手推车,把门锁上,企图扯下女事主的袜裤,并抓到她的下体。他随后把女事主扔在床上侵犯。女方一度挣脱,却在大理石地板滑倒,膝盖擦伤。卡恩再把她抓住,推她入浴室。女事主称,卡恩两度用性器官强行接触她的嘴,并强行与她肛交,她最后成功逃脱。”
到此为止,卡恩先生的“性侵犯”罪名似乎已经成了“铁案”,连具体的侵犯方式都很清楚了。然而,凤凰网转载新京报的报道《卡恩性侵案女主角疑有艾滋病》:“美国《纽约邮报》18日对卡恩一案的爆料令人吃惊。该报称,卡恩案女主角、现年32岁的非洲裔女服务员可能是艾滋病患者。据《纽约邮报》报道,今年1月份以来,这名女子与15岁的女儿居住在“哈林社区艾滋病联合”组织提供的位于布朗克斯区的公寓里,她此前所住的公寓也是由该组织提供。
据“哈林社区艾滋病联合”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只有家中至少有一名成年人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或患有艾滋病才能有资格租住他们提供的住房。如果是一名健康的成年人与一个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或患有艾滋病的孩子,将没有资格申请该组织的住房。
当事女子的律师杰弗里·夏皮罗17日表示,该名女子32岁,来自西非国家几内亚,7年前在“非常困难的状况下”来到美国,成为移民。她有一个15岁女儿,两人住在一起。”
如果这女服务员真的患有艾滋病,那么,她只要喊一声“我是艾滋病阳性”,卡恩肯定就不敢再“性侵犯”了。可见,此事确实是有疑问的。当然,女服务员的律师随后否认了这件事情,法庭也没有要求女服务员进行HIV检测。
按照美国的法律,只要没有被确认是“强奸”,嫌疑者是可以申请保释的。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卡恩并没有被确认为“强奸”,考虑到他的地位和身份,被保释本来不该是问题。然而,法庭却驳回了卡恩的律师提出的保释申请,这是很奇怪的事情。按照法庭的说法,卡恩有“逃跑”的可能性,这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事情已经闹得这么大,如果卡恩只是一个普通的法国公民,那倒是有可能在保释期间偷偷逃离美国。但他是名人,又是国际组织领导人,显然是不可能出此下策的。
另一个“未解之谜”是:那个被卡恩“性侵犯”的女服务员身高一米八!卡恩的身高却只有一米七。一个身高一米七的76岁老头要“性侵犯”一个身高一米八的32岁健壮妇女(女服务员),实在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刻意“忽略”了这个可能很重要的细节,法庭也对此完全无视。
以上种种“未解之谜”显示:卡恩先生这次恐怕是“被性侵”了。
幕后黑手是谁?不难推知。前面已经说过,卡恩先生任IMF主席以来,一直支持欧元、打压美钞,还支持IMF内部进行不利于美国控制IMF的“改革”,比拉登还坏,所以美国很可能是幕后黑手之一。
另一个幕后黑手就是卡恩先生的本国政府——法国政府了。法国很快就要进行总统选举,卡恩先生是总统的热门候选人之一,也是现任总统萨科齐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如果卡恩先生不是现任总统的竞争对手,那么,在美国法庭作出“拒绝保释”之前,法国政府一定会通过外交途径提出保释的要求,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看笑话。毕竟,法国是美国的盟友,虽然有矛盾,但完全没有必要公开闹成现在这样。
由此可见,“一个人只要有了钱,基本上是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在美国确实是行不通的。如果这个人得罪了美国政府,他就算再有钱有权,不但不可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绝对不可能,就连“没干什么”都未必能够保证,很有可能就这么糊里糊涂地“被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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