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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会让决定政策的人吃亏

理直气壮 · 2011-05-25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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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会让决定政策的人吃亏(原创)

 

    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曾经教导过中国共产党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遗憾的是,我们某些共产党人,不听、反感甚至背弃和反对毛主席的谆谆教导,他们不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他们在制定政策(法律等)时,不是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是从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严重地破坏了党的风气,破坏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激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

  

    “政策是干部制定的,干部绝不会吃亏。”

   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个真实的故事。甲乙两个战友是同年转业到地方的同一个系统工作,又都享受国家行政干部同一工资级别,只不过,甲在机关,乙在基层。在一次全国普调工资的时候,甲(在机关)比乙早一年调了一级工资,每月增加六元。第二年,乙(在企业)也调了一级工资,每月却增加了七元。乙沾沾自喜地对甲说,别看你在机关调工资比我早,你的工资还比我少一块钱。甲对乙说,你别高兴得太早了。我已经比你多拿了72元钱,算总账,还等六年之后你的工资才和我一样多。甲又接着说,我看过不了两年工资又会调整,你是赶不上我的。“政策是干部制定的,干部绝不会吃亏!”第三年又进行全国性的工资改革。

    从此战友甲“政策是干部制定的,干部绝不会吃亏!”的话,成为至理名言,让我刻骨铭心。最后的结果,也不幸被战友甲言中了。直到退休(两人的职务还是同级),乙的工资不但没有赶上甲,且退休金比甲少得更多。这是“为什么呢?”

   “政策是干部制定的,干部绝不会吃亏!”

   这句话是否表露社会现象的某些真相,揭示了某些带有全局和本质的定律的东西。难道不是吗?请看:

 

    “工资标准是央企高管制定的,央企高管绝不会吃亏。”

     前些时,央企高管们的超高“薪酬”作为社会分配不公的典型例证,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国民众的热议的最敏感话题之一。人们为什么要把眼睛盯住央企高管们的超高“薪酬”,我看至少有以下五个理由:

    一是这些高管大都有政治背景,这些人不少是靠政治背景而占有了国企的行政资源;

    二是一些人不是靠能力,而是靠政治背景或关系占有的国家公共资源;

    三是这些人从国企获得的报酬与为国家做的贡献不成比例;

    四是有的年薪动辄几百万至数千万,成为新的暴发人群或贵族阶层;

    五是自己的工资自己定,如同是自家的金库——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这种人为的分配不公,理所当然的激起民怨。为此有人提出,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央企高管“自己决定如何给自己发工资”这一不正常状况。

    看来,“工资标准是央企高管制定的,央企高管绝不会吃亏。”这句话是否表露社会现象的某些真相,揭示了某些带有全局和本质的定律的东西。难道不是吗?请看:

 

   “刑法是有职务的人制定的,有职务的人绝不会吃亏。”

    关于《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也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真想不明白,党中央“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态度是无比的坚定,决心也是非常之大,为什么落实起来并非如此,而是南辕北辙呢?

    老百姓不禁要问:是谁设计的这么一个罪名?为什么要设计的这么一个罪名?

    在我等“糊涂人”看来无非是基于如下考量:

    首先,“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是属于“职务犯罪”的罪名,是为有职务的人专门定制的;

    第二,量刑不能过重。见第三百九十五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4条修正)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三,具有创新性的条款。从理论上讲,如果办案人员查不出来源,犯罪嫌疑人不能(或拒不)说明来源的,即使有上千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只要被查明的贪污受贿数额不足以判处死刑的就有可能“把命保下来”。这是过去不可能设计的是“新的历史时期”具有创新性的条款。

    第四,防止可能的冤假错案。如果把‘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最高刑罚定为死刑,有可能出现‘栽赃陷害’而置人于死地的冤假错案。(可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可能‘栽赃陷害’的冤假错案好像并没有见诸于媒体。)

    第五,为“自己”留下“活扣”。有权力制定法律的,都是有职务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主体。设计和制定该罪名就有了为“自己”留下“活扣”的嫌疑。

   以上不难发现,设计和制定“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使低成本职务犯罪的犯罪成本变得更低。这也许是为官官相护者设计的一个“护身符”,也许是为权力寻租人投注的一单“保命险”。  

    总之,“《刑法》是有职务的人制定的,有职务的人即使是犯了罪也绝不会吃亏。”对此,人们不得不问:这是否明具有“以权谋私”的故意?

   

    忽然间,我想起了电影《闪闪的红星》中,小冬子妈妈为了保护群众挺身而出牺牲自己之前,对冬子说的一句话:“妈妈是(共产)党的人,绝不让群众吃亏!”这是多么朴素的话语,这是多么深刻的思想,这是多么崇高的境界。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真实体现。

    想想小冬子妈妈说的话,看看现在某些共产党人的言论和行为,就不难发现,有九十年历史的伟大政党正在发生着人民不愿意看到的某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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