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卫生部共同主办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6月13日在首都大酒店举行,与会者共同讨论目前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新闻热点问题,人民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会上,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毛群安主任说,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如果哪一个很大的误导公众的信息,我们把这个情况要向新闻媒体宣传,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
毛群安的说法有悖法与理,他忽略了一个时代大背景:中国正力图走向法治社会、理性社会。
从“法”上讲,卫生部的说法是将自己置于法律之外,表现的是权大于法的唯我独尊。
此前,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说:“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王立军的这番言论起初也曾遭到炮轰,过后,人们仔细一想,王立军说对了!这是一种理性维权,改变过去警察用公权力或自身行政权力来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是警察把自己和媒体、以及需要维权对象放在一个平台上,这应该是法治的进步。同时,他也肯定了社会媒体存在的正义性。
对比之下,王立军用“起诉”维权与卫生部建黑名单不可同日而语。卫生部门与公安机关同属国家机器,都必须“依法行政”。王立军希望将政治变法制,而卫生部动辄上纲上线,将法制的范畴政治化了。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我们不怀疑媒体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问题是采编人员的专业知识局限附带炒作意识,乃至“说法不科学”、“说话不占理儿”;也确实有极个别媒体别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乱,假借“监督”说事,挑拨是非,楞把煤球说白。在社会矛盾多发时期,不负责任地胡乱“导向”,抑或故意“导向”,确实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假如媒体“外行”了,卫生部门大可以拿出权威结论予以反驳;假如有媒体单位故意误导人民,卫生部门可以用相关的事实证据和科学数据“双起”,借助法律武器为食品企业、为消费者维权,也为自己的“作为”申辩,让社会看到一个有作为的、透明的政府部门形象。
任何政府机构、党的组织都不能将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政府部门一切寻求在法律之外建立所谓“黑名单”的行为,既不具经济交往的商业意义,也不具实际法律效力,更不具任何政治作用。
从“理”上讲,卫生部的说法纯属“强词夺理”,除了吓唬人,所证明的只是权力泛滥。
这么多年来,我们的食品安全状态一直在红线上运行。诸如瘦肉精、福尔马林、敌敌畏等毒害物品在一二十年前已被用于食品,并且妇幼皆知;中国前人土染靛蓝布料尚且知道到流水下游漂洗,而今将其中的毒性原料广泛应用于食用面粉,尚属合理合法;随科技发展不断出现的化学品在无规范的情况下不断加入到食品添加剂行列,严重损害人们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地沟油、霉变食品明目张胆走入市场,长期无人问津。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卫生部首先难逃其责。
回顾食品“健康化”的履程,媒体和广大的媒体工作者功不可没,他们比监管部门更有作为。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食品行业巨妖就是倒在记者的笔下,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食品添加剂新标准更是功在媒体。这是人们对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督中所起作用的客观评价。
作为自然人,对旁人的指手划脚有时会恼羞成怒,表现出没有涵养的悍汉天性,旁人大可缄口不言。若悍汉行为伤及无辜,难道希望所有人敢怒不敢言?
作为政府部门,与自然的悍汉不同,履行职责是最高的“天性”,不需要悍汉式的“自尊”,这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普遍原则”,与社会制度无关。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部门,本应还有高于普遍原则的“特殊原则”。这个特殊原则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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