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争鸣 > 网友时评

刑法为什么要大修?修改那里?人民需要知道!

废铁也有价 · 2011-06-15 · 来源:乌有之乡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刑法为什么要大修?修改那里?人民需要知道!
刑法即刑事诉讼法。刑法是区分犯罪与否,以及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于1979年颁布实施,1996年全国人大对该法进行了首次大修。现在我们又要进行新的一次大修。从上次大修至今仅仅过去了15年,15年的时间这么短?我们的刑法就已经不适于现在的社会应用了!?任何一部法律设立就是给那些不遵守社会道德与规则的人设置的。可是这次刑法大修距离上次刑法大修仅仅有15年的距离!?在期间出现了多少我们的刑法不适应新情况?我们需要全面了解!某些热心法律的人士认为不适合就真的不适合了吗?法律的应用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应用,我们每个人民群众都在应用!这次仅仅过去15年就要大修改,我们面对大修后的刑法,我们怎么适应?在过10年20年的会不会再次修改?只有国家的法律稳定持久才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只有稳定持久的法律也是人民群众安家乐业的根本。法律随意的制定!随意的改变!随意的增加!给我们人民群众带来的是什么?! 会使得人民群众、法律工作者、法律执行者在遵纪守法产生什么影响?法律变化了,尤其是刑法——即使再细微的变化,它产生的影响都是巨大的。现有的法律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古代相承沿用下来的,很多法律已经是约定俗成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每个中国公民只可以拥有一个配偶。这些都是已经约定俗成法律。但是我们面对大修仅仅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们不仅要问:一部法律从颁布实施就不能延续几十年?几百年?几千年不变吗?我们处罚犯罪分子最重要的刑法的改动,每一点轻微变动都会对老百姓产生影响。老百姓遵纪守法都会改变,例:不允许随地吐痰,老百姓就不再随地吐痰了。例:75岁不适合死刑,我们会不会出现75岁罪犯增多?
1996年大修之后的刑法、仅仅使用到了2011年就需要从新修订?1996年修改的刑法仅仅就考虑了15年的应用吗?这次刑法修改听取了多少人民群众的意见?刑法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应用,刑法每个老百姓每时每刻都在应用。
某些热心法律的人士经常讲“我们的法律要跟上世界潮流,要与发达国家看齐”是不是忘记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是资本主义国家。我们有上下5000年的文明历史。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国情,我们不能照搬他们的法律法规!我们要有自己的适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我们永远立于国际社会之上。

---------------------------------------------------------------------------------

刑法的修改应当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多思考、多考虑,不要动辄就以热心法律人士意见看问题。有些热心人士是好的,可是我们也要看到热心人士的意见适合不适合我们国家法律的需要。发展中的中国 刑法的修改要谨慎再谨慎!否则必定会严重影响我中国的大国步伐!

---------------------------------------------------------------------------------

写作于铁岭家中

废铁也有价

2011年6月15日 19:36:18

南非一样每天几十起强奸案就有国际形象了?!就进步了?!就是世界潮流了?!这样的犯罪率对于南非人民来说不是灾难吗?!现在我们国家的犯罪率有所增加,是不是我们的刑法的作用在减弱,达不到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刑法的修改应该本着人民群众安家乐业的根本去修改!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6/241343.html我们不知道的事情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史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修订。[1]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执中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总有一天会清算那些侵吞国有资产的民族败类
  2. 蒋雨融!此一时,彼一时
  3. 谈谈高考的五个问题
  4. 美国“靓丽的风景线”来了!喜闻乐见
  5. “这书谁教你这么读的?”
  6. 一座小院
  7. 双石|“不得再冒用党中央名义”?
  8. 大学教授做高考题,结果会怎样?
  9. 有钱打仗,没钱收尸!
  10. 董小姐蒋小姐之后,重新审视高考
  1. 不是社会主义不行,是先锋队背叛了初心
  2. 元龙:举邓旗、走邪路,鉴别这类改开敌对分子,首用毛泽东思想!
  3. 照妖镜下无完人:写给一位自称“人民儿子”的人引言
  4. 某些人已经疯狂到开始胡言乱语了
  5. 县城官场正在向旧社会沦陷
  6. 这样的非政府组织,该禁了
  7. 杨开慧牺牲后,板仓街头出现一陌生乞丐,在杨家门口乞讨时喊:岸英
  8. 总有一天会清算那些侵吞国有资产的民族败类
  9. 这不是个案,而是整个时代的病
  10. 郭建波|对毛泽东批评、纠正造反派在干部问题上所犯错误的历史考察
  1. 小人吹不成伟人!毛主席的光辉,万丈不朽!
  2. 李克勤|叶剑英李先念未参加刘少奇追悼会:华国锋主持,邓小平致悼词(1980年5月17日)
  3. 孙中山巨幅画像不宜长期放置于天安门广场
  4. 不是社会主义不行,是先锋队背叛了初心
  5. 一夫多妻公开回归、天价私宅赫然出现,什么是我们需要的文明的生活方式?
  6. 当财政走向失控
  7. 中国又迎来了另外一个金融大鳄——景顺集团
  8. 谁让你不争论?你该问问他是谁!
  9. 江青谈京剧革命(中英文)
  10. 内奸:倒查20年
  1. 杨开慧牺牲后,板仓街头出现一陌生乞丐,在杨家门口乞讨时喊:岸英
  2. 举国“痛打”哈佛大学
  3. 照妖镜下无完人:写给一位自称“人民儿子”的人引言
  4. 全球化的风向变了
  5. 没人敢负责,这是社会的悲哀
  6. 县城官场正在向旧社会沦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