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家鑫”案:口水审判与司法审判孰是孰非?
荆州 一丁
近日,南方一些媒体继续关注云南“赛家鑫”案。新快报采访云南省高院,大幅标题是——副院长田成有说:死刑终将废除,为10年后树标杆。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一看到这个腔调,我就无语了。幸好我的心血管还不脆弱,否则易急躁的人,早就被气死了、气疯了。
田成有何出此言,难道草根屁民自发汇成的民意就是他所谓的“公众狂欢方式”?
我们不知道田副院是不是大法官,就算他是法律专家,就算审判的原则是独立,但你总不能把民间的“围观”当做屁吧!总不能把人们的惊讶、质疑当做“公众狂欢方式”吧?!
田成有说:死刑终将废除,此案将为10年后树标杆。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不知媒体传达是否准确?)不错,从这里可以可看出田成有很有人权意识,很有历史感。不过,眼下呢?眼下的“赛家鑫”案如何了结呢?
“赛家鑫”案,只怕不单是“技术问题”,还是一个人为复杂化的问题。人为搞复杂的不是“公众狂欢方式”,而是田副院们本能的反感和公然的反抗。
新快报报道:目前,民意投票显示,97%以上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舆论压力很快将云南省高院压得喘不过气来。“死刑”似乎成为息事宁人的唯一手段。在谈及舆论压力时,田成有也说自己非常为难。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但是,田成有还是表态:“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真正冷静的田副院就不会面对媒体瞎表态。
田成有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田副院以为撇清了与李昌奎的关系,就没有任何责任了;以为审委会集体误判就不必承担(至少不必一个人承担)责任了。
田成有强调,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杀人偿命是传统意识,哪神马又是现代司法理念?……
我们欢迎交流探讨,但田副院最要做的是诚恳的答疑解惑,而不是居心不公的反戈一击吧。
田副院还自我标榜称“此案将为10年后树标杆”——请问你到底学过“八荣八耻”没有?!
如果现在都过不了“人民口水审判关”,10年之后,又如能符合当时的公众价值观?
田副院的言外之意是:现在人不会理解我,历史会记住我,我是废除死刑的先行英雄。——可是,你连今天也无法交代,你只能视为不齿于人类的狗屎被请进历史的垃圾堆。
对于“赛家鑫” 、赛“赛家鑫”案、赛赛“赛家鑫”案,最好的方式倒不是阳光,而是人民的“口水审判”,口水审判是对不公审判的必要补充。
田副院说“ 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是对法律的玷污!”,殊不知,不公审判才是对法律的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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