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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贺卫方到云南高院,一脉相承了什么

燕翅虾 · 2011-07-14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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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家鑫案中,贺卫方说不要用公众的狂欢处死一个人;在更令人发指的李昌奎案中,云南高院的副院长田成有再接再厉,不光说不要用公众的狂欢处死一个人,还说杀人偿命的传统该改改了。从黑社会头目刘涌到杀人灭口的药家鑫,再到屠戮妇幼的李昌奎,精英们如此坚持不懈,始终如一的拯救这些罪大恶极之徒,想要的是什么?假如杀人不用偿命,那么还有什么需要偿命?贪官污吏是不是可以名正言顺的免死?制售毒食品的不论害死多少人是不是都可以苟活?最残暴的恶徒都能以自首之名网开一面,其它看似不那么血腥的案犯是不是也可以如法炮制、从轻发落,甚至成为漏网之鱼呢?  

最能画龙点睛的还是央视,说什么“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律”。一句话点醒梦中人,记得反映旧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影视剧里曾经常有以下对白:  

瑟瑟发抖的P民:“你,你还有没有王法?”  

凶恶得意的贪官/恶霸:“王法?老子就是王法!”  

接下来就是欺男霸女打砸抢的一幕……  

贺卫方把依法应该处死的药家鑫说成是公众狂欢的结果,不正说明他认为自己代表法律,民意算个屁吗?田成有认为杀人不必偿命,不还是认为自己就是法,民意就是屁吗?央视更是直接来个法官=法律。国相说:“法大于天!”那么紧握法律权柄的律师和法官呢?现如今法由他们说,法由他们做,连“杀人偿命”的铁律他们都想改,看来他们要向“法由他们定”进军了。醉翁之意不在酒,保住几个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之徒的命不是他们最终的目的,恢复精英集团“老子就是王法”的昔日辉煌,不再看“民意”的脸色才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理想。  

其实,在法律的保护下谋民财、害民命,不必担心在民众的狂欢中灭亡是古往今来历代文匪一脉相承的志向。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今天的贺卫方、田成有不过是与时俱进,给自己的志向戴上了“民主、法制”的安全套,实现法律的私有化和自由化而已。当法律成为精英们的私器之后,“杀人不偿命”自然就成了精英的法律,P民的“杀人偿命”就成了玷污法律,就像玷污了精英的小妾一样。从此以后,假如还有人胡说法律没有阶级性,把资产阶级法权看成伪概念,那么他不是糊涂虫,就是精英狗,反正都是人人喊打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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