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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再审李昌奎一案

th香木 · 2011-07-18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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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新浪网上,看见一条信息:云南省高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李昌奎强奸杀人案,云南省高检发出重审建议,云南省高院已经决定再审。对此,笔者表示赞赏。但还是有些愤怒,一家堂堂的省级高院,竟然判处如此离奇的案子,恐怕真可以在中国的司法史上“立一个标杆了”!

云南省高院简直是昏脑袋了,还有没有一点法制观念?怎么可以知法犯法?李昌奎不死,天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李昌奎犯罪情节十分恶劣,残杀二人不死,那什么样的罪行判死刑?法律明文昭示——杀人偿命,可你云南省高院竟然敢擅自修改法律,恶意判案,为什么“十年后立一个标杆”,简直是毫无法律意识!你可是执法者啊,怎么能够靠自己、个人的喜怒哀乐随意判案?不是公然在践踏中国的法律吗?不是公然在亵渎中国的法律吗?不是公然在与道义、正义、公平、公正为敌吗?这几个判案人员,根本不够格做一名法官!就是没有学习过法律,没有从事过司法工作的人,也不会这么稀里糊涂的判案!
     好在云南省高院的院长没有昏头,好在云南省高检的官员没有昏头,决定重审此案,这是正确的选择,是你们自我纠错的实际行动,好!但是,绝不能够因为面子而知错不改。改了,你们会得到人民的谅解,否则,人民不会答应,相信国家也不会答应。那时,由更权威的部门来纠错,恐怕你们那些当事人就会因“罪逆深重”而受到法律的严惩了。
     法律就是法律,绝不能够掺杂个人私念,更不能够哗众取宠,仰脖子吹喇叭起高调!那位执迷不悟的田院长,其实你的“立标杆”目的已经达到了,用不着等什么十年。就因为你的起高调,将一起罪证确凿的案件,弄得扑朔迷离,掀起了轩然大波,给司法界抹了黑。你也真够可以了。我真怀疑,就你这水平,也能够当上高院的副院长?应当好好查查这位副院长,他总共判过多少这样的糊涂案子啊?
    希望我们的司法界,能够从云南省高院这起恶意的改判案例中汲取教训,别再出现这样令人作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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