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赖昌星的继续居留的要求被加拿大政府驳回,今天又看到新华网报道《赖昌星已被遣返 正飞往中国》。看来,赖昌星这次被遣返是板上钉钉了。
那么,他会不会被判死刑呢?
今年2月25日,中新网报道《中国修改刑法 取消13个死刑罪名》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这13个被取消死刑的罪名,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罪,这四个罪名都是关于走私的。那么,赖昌星当年走私了哪些东西呢?
根据2001年8月人民网转载央视《央视披露赖昌星走私黑幕(时报聚焦)》:“赖昌星团伙的走私物品遍及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通讯产品等数十种,走私案值共计人民币530余亿元,偷逃税300亿元,成为建国以来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从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航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可见,赖昌星当年的走私,至少涉及了上述四个罪名中的两个。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举取消了这十三个罪名的死刑,可以说解决了关于遣返一大批赖昌星这样的罪犯的政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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